河北省教育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省教育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标对表《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教育改革发展中心任务,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教育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深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真功夫。二是深入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战略布局,全面提升思想认识水平。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历次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系统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系统把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总体思路,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显著提升。
2.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一是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高校院系级党组织书记培训,持续推进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二是加大高校党建经费投入。2020年,投资810万元建设经费,重点培育建设10所省级党建示范高校、20个省级党建标杆院(系)、30个省级党建样板支部、30个省级“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2020年,教育领域33个党支部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三是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划拨民办高校党建专项经费200万元(10万元/校),为党组织关系在省委教育工委的13所民办高校增加党员发展计划172个,每个高校同比增加10%以上,不断加强对民办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支持力度。
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厅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分工合作、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系统谋划。制定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河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对我省“十三五”时期依法治教和“七五”普法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出安排。三是重点部署安排。始终将完善法治制度体系、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工作全局的重点来抓,每年厅党组会专题讨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四是充分发挥省教育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注重督查督办,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五是优化内部运行机制。根据“三定方案”,不断优化内设机构组织结构和岗位人员配置,推进内设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同时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行政方式,积极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透明高效的行政执行机制。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4.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一是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013年以前,我厅原有行政审批事项67项,通过历年精简、下放、取消,到2020年,仅保留10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数量较2013年前减少约85%以上。二是严控新设许可。严格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和实施,无自行设立审批事项或自行指定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以及通过审查、发证等变相许可方式实施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三是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2019年,本着便民利民原则,我厅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窗办理。2020年,省教育厅对所有进驻事项推行极简化审批,并按照“三级四同”原则对事项实施清单进行重点维护和更新,进驻事项均逐项编制了实施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并同时录入省政务服务网,积极推动审批“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5.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负面清单制度。一是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编制权力清单。2019年,我厅共保留主要部门责任25项及其具体工作事项41项、与部门相关的职责边界7项、监管管理事项19项和公共服务事项6项,主要部门责任增加38%,进一步厘清了责任边界。三是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参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涉及教育部门职责的禁止进入类事项和限制进入类事项,梳理了我省教育部门职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地方事项两项,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6.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根据国家和省推进“互联网+监管”的工作部署,认领了15项教育部监管事项清单中涉及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的监管事项,并与我厅现有行政执法事项相映射,推动数据联动,提升监管效率。二是印发了《河北省教育厅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提出了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健全监管规则等十二方面30项具体任务,明确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举措和基本要求,并进行了任务分解,进一步强化了统筹协调。三是全力推动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了《河北省教育厅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对照表》,将38项信息资源目录、61项信息资源子目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体系。研究制定了两条激励措施,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和“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纳入《河北省联合奖惩系统对接清单》。随后,编制了《河北省教育系统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录入全省教育系统近5年的信用信息数据共24项,有力地推动了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四是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对证照齐全、办学规范、社会信誉良好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对没有办学资质、违法违规办学、办学声誉较差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各地将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了民办教育领域监管新模式。
7.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机制。为打赢教育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省教育厅先后制定和修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指南、复学工作方案、复学条件核验方案、物资储备方案、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方案、在线教学指导意见、中高考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十多个方案意见,形成了涵盖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复学复课和各类考试的应急处置政策制度体系,为工作落实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8.积极优化政务服务。一是优化升级“冀时办”2.0教育政务服务事项。重点增加教育领域高频办理类服务事项。目前,已上线高考成绩查询、省内高校名录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等20项服务事项,努力打造好让广大师生能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二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全面梳理教育系统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更新政务服务平台收录的行政许可、除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权力两大类共42项教育相关事项,并逐一建立基本目录清单。三是对教育系统33项省级政务服务权力事项的实施清单进行重点维护与更新,进一步规范了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承担事项办理流程,推动我省教育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三级四同”。四是打造“百事通”涉教主题套餐服务。理顺“百事通”事项间关系,推动数据实时共享、业务协同有序,逐步实现表单一次填写、材料一次提交、线上线下融合、流程全程可控的服务体系。目前,已对开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发,申请教师资格证,开办幼儿园等4项业务实现通办。五是配合梳理确认全省教育系统领导驾驶舱指标需求。积极对接数据系统,提供领导驾驶舱有关数据66项,为全省政务服务、事中事后监督、社会信用、宏观决策、智慧城市、数字经济进行实时监测、直观呈现、深度研判提供了强力支持。六是加强教育系统“互联网+监管”建设。调研“互联网+监管”系统使用情况及优化建议、部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痛点解决方案,监管相关应用的建设情况或需求、数据汇聚情况等,建立省级教育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创新监管模式。
(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一是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清理和报备工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登记、清理和备案工作程序。目前,我厅现有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7部,经清理,保留22部,废止2部,宣布失效3部;厅规范性文件205部,经清理,保留189部,废止8部,宣布失效7部,修改1部。二是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的范围、流程和时限,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了合法性审核,并及时备案。三是完成了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先后进行了3次“地毯式”清理审查,特别是对教育领域内人格权保护、教育权利保障和侵权责任认定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清理,共审核现行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23件,其中行政法规8部、省政府规章4部、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厅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189件,经审核,均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的内容,将继续保留,清理结果已按规定在我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制作了《河北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河北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复审结论登记表(专家组)》等制式用表,将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嵌入政策发文流程,建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10.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教育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规定了合法性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等内容,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落实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我厅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三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将聘请法律顾问费用纳入厅财政专项预算。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涉法涉诉案件处置、重大决策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作用。2020年,法律顾问共参与重要涉法事项58次,办理申诉复议应诉案件10件,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防范、控制法律风险等方面的作用。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1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形成了以一个方案、三个具体办法、四类文本、五张清单为框架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配套完善了案卷管理和评查、设备配备和管理、数据统计和备案、行政执法投诉和调解的“一揽子”工作规范,为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二是形成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实际,每年更新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我厅保留行政执法事项3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9项,行政检查事项11项,行政处罚事项11项,行政罚没事项4项,并逐项修订了执法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所有执法事项均与监管事项事项形成映射。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0年,省教育厅共实施行政许可4657次(其中高校教师资格认定4650次),行政检查6次。四是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在厅门户网站开辟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及时公示并动态管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流程图和结果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五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数据定期统计制度、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信息集中公示制度,形成了从统计、立卷到公示的数据归集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了监督实效。六是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运用。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在厅门户网站与省政务服务网同步公示,实现了厅门户网站与省政务服务网的有机衔接。
1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健全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和修订了省教育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明确了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二是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一单两库”。根据工作实际,每年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020年,教育厅共有随机抽查事项5项,主要涉及学校安全监管、高校教学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监管对象96个,主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机构三类;检查人员21名,坚持了行政执法人员与专家学者相结合原则,确保了所有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应纳尽纳。此外,还新增了《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收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6项。三是按计划规范开展随机抽查。2020年,结合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我们对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开展了省本级随机抽查6次,涉及14个市(县、区)、81所高校、各级各类大中小幼和社会培训机构、18181名河北籍在湖北高校就读返乡学生及8967名湖北籍在我省就读学生,就学校春季安全复学复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和重点督查,每次抽查均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抽查结果均进行了公示。四是继续推行全系统随机抽查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对教育系统开展的随机抽查情况实行月统计、季报告,及时掌握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对系统内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与指导。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共开展随机抽查458次,省级6次,市级82次,县级370次,检查对象3400多个,检查范围基本覆盖我省教育工作重点领域,检查结果均按要求进行了结果公示,随机抽查的规范性和效率有了显著提高。五是完善了随机抽查平台信息标注。对已录入的教育厅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信息进一步细化,进一步提升了监管效能。六是不断加强随机抽查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将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政策、方案计划、检查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增强了社会公众和监管对象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教育领域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13.严格执法人员管理。一是认真组织行政执法证考试。印发了《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通知》,积极组织全厅领导干部参加网上法律知识培训与讲座,严格执法证培训、考试管理,要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行政执法证件考试与培训,为切实提升执法人员和持证人员在线学习、培训参与率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均按规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三是认真做好厅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及时做好证件新增、注销、更换、补办申请工作。
(六)依法有效化解教育领域矛盾纠纷
14.依法做好教育行政申诉、行政复议案件、群众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对涉及我厅的行政诉讼案件,认真准备,积极应诉,大力支持法院行政审判活动,不断规范信访工作程序。2020年,教育厅共受理行政申诉和复议请求4件,行政应诉案件2件,信访案件1118件,均已得到妥善办理,有效化解了争议和纠纷,促进了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15.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配合法院行政诉讼工作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支持检察院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协助检查机关对本部门或本部门所属高校查办的案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七)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6.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考核评价。转发了《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预算绩效重点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三个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对厅机关预算绩效的规范管理。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领导选人用人的程序、方式、条件和标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17.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一是健全完善履责机制。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勇担任省教育厅依法行政“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和“双随机”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教育行政执法责任落实统筹谋划,厅党组会议重点部署,各执法处室协同推进,各执法岗位分工履责,形成了有权必有责、有岗必有责的执法责任履行机制,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落地生效。二是建立了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督查考核机制。明确执法监督责任处室,及时掌握执法动态和执法对象信息反馈,并把督查结果与干部考核挂钩。三是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安排。执法责任落实计为年度考核重点,专门制定工作台账,将执法任务逐项分解、明确时限和责任人,将执法责任明确到处、落实到人、细化到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追责机制和较为明晰的追责路线,执法追责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18.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20年,共接到并办理依申请公开32件,已全部按时进行了答复。二是推进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推动政府政务、财政预算、考试招生、教育督导等信息公开,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构建信息发布网络矩阵,加大政府权威信息发布力度,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我厅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增设了“河北省教育系统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第一时间发布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政策文件、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不断增强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2020年,共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300余条,官微“河北教育发布”发布信息260余条。四是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研究起草了《河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栏目维护管理办法》,推动集约化建设,完善网页布局和发布功能,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不断加强厅门户网站规范化管理,努力将教育信息网站打造成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平台、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和更加高效的舆论引导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八)着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9.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是厅党组书记杨勇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领全厅机关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系统学习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积极落实会前学法制度,严格按照《2020年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计划》,每季度至少集中学法1次,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合宪性审查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并3次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每次学习均结合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谈感悟、讲收获,为全厅干部提高法治认识、提升法治思维做了良好示范。
20.切实加强机关干部政策理论和宪法法律教育。一是为全厅机关干部统一配发学习资料。先后配发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学习辅导百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习近平关于教育改革发展论述摘编、习近平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宪法单行本、新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民法典等60余种学习辅导资料,有效推动了干部政策理论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组织机关干部积极参与法治培训。将宪法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干部岗位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教育领域重要法律法规纳入机关干部培训考试考核内容,创建宪法法律知识学习交流微信群,定期推送宪法法律学习资料,组织每日答题、心得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推动了干部学法的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三是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组织全厅领导干部参加了历时4个月的线上法律知识学习测试活动,组织所有行政执法处室人员全部参与执法证考试,目前,我厅持证人员已达74人,持证率超50%,为今后顺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创新宪法法律学习活动形式。2017年,开设了“河北教育大讲堂”,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和一线校长教师,围绕教育政策和宪法法律学习等主题作专题报告,引导机关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维护人民权益、化解教育领域矛盾纠纷、推进教育教师事业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五是积极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与实施。特邀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王轶教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专题讲座,支持机关干部系统、深入学习民法典。在教育厅官微上开设了普法专栏(官微关注人数80多万),努力营造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的浓厚氛围。在教育厅官微开设普法专栏,重点宣传宪法和民法典知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与省委宣传部等七个单位联合发文,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阶段,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
21.深入开展学校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顺利通过了“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验收。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普法职责任务,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三是积极学习宣传宪法法律知识。组织举办专题征文、模拟法庭、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等活动,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严密组织、认真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活动,2020年,在第五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中,河北代表队获得演讲比赛高中组亚军、知识竞赛团体季军、演讲比赛高校组一等奖、小学组三等奖和初中组三等奖,全国评比中成绩优异。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0年,虽然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家和省的要求以及社会公众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教育法治建设的制度基础还需进一步夯实,教育行政执法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教育领域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重点领域政策法规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法治培训,切实增强和提升机关干部规矩意识、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力度,认真开展执法人员宪法法律知识学习测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持证率,保障和充实行政执法人员力量。全面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切实保障学校章程制度实施。持续加强学校教师法治学习培训,创新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提高法治教育质量水平,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河北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15日
商务喇叭版权声明:以上内容均转发自互联网,信息形式为公开信息、不含涉密信息、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