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2017年度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进行表彰的公示
为做好2016-2017年度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现将拟公开表彰的2016-2017年度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的有关意见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河北省教育厅财务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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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省拟表彰的2016-2017年度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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