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8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及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全省教育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在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宪法精神
1.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和宪法精神。2018年,厅党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宪法修正案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真功夫。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实际,开展“三级书记讲党课”50余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8次,开展专家辅导讲座4次,组织133名处级干部集中轮训2次。在宪法修正案精神学习方面,厅党组会议专题学习2次,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培训学习2次。召开厅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实施工作2次。先后印发文件3次,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如何开展好“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9月份召开了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实施推进会,对教育系统做好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及迎查准备工作进行了再次动员和部署。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并通过厅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2.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履行厅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召开党组会专题讨论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2次,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3.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1)扎实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省“双创双服”活动中由我厅牵头负责的工程共2项,分别是中小学校舍提升工程和学前教育普及工程。我厅高度重视,两项民心工程均成立了工作专班,并将两项工程列入2018年全省教育八大攻坚行动计划。一是扎实推进中小学校舍提升工程。将各市、县“中小学校舍提升工程”任务进行了分解,要求各地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落实到责任人。安排专项资金18.1亿元用于中小学校舍提升,不用市、县配套,为“中小学校舍提升工程”提供了资金保障。印发了《“双创双服”活动中小学校舍提升工程专项方案》,明确了建设类型(新建、改扩建)、项目类型(教学用房、生活用房)、规划面积和预计开工时间。9月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创双服”活动中小学校舍提升工作的通知》,从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对中小学校舍提升工程提出进一步要求。2018年全省中小学校舍提升工程目标任务是新建、改扩建校舍面积100万平方米。截至11月30日,全省中小学校舍提升工程竣工面积103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全年校舍建设任务目标。二是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工作。2017年年底,我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活动进度和保障措施。2018年,共向各市县下拨中央、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0.6亿元,用于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6月,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做好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工程安全管理、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证实现年初确定的目标。6月7日,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细则》(冀教财[2018]27号),加强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资助力度。学前教育普及工程目标是年底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4%,经过各级教育部门努力,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超额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2)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认真落实市场投资主体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优惠政策。近年来,我厅一直将保障市场投资主体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始终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两个全部纳入”(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事项,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保障水平,有力保障广大随迁子女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同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取得人才绿卡的市场投资主体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条件。截至2018年秋季学期,全省城市中小学接收随迁子女入学总人数达50.04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占88.71%。二是积极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2018年,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了《河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有效地调动了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的积极性,95%的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对职业院校培养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制定了《河北省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管理办法》,对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与筹备、内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主要任务、管理和监督提出明确要求,对推动我省职教集团规范化发展,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制度规范。面向我省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产业和主导产业,重新确认和新建了28个省级职业教育集团。三是积极引导职业院校进行专业调整。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引导鼓励职业院校紧紧围绕我省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发展的各类产业的新业态,创新开发设置调整专业及专业群,研制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设置调整相关课程,建好相应的师资队伍,培养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为我省各类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4.强化清单动态管理。按照“应放尽放、能放皆放”的原则,对原有71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削减33项,保留38项,并编制了权力清单。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梳理出部门职责19项、与相关部门职责交叉的7项,并编制了责任清单。2018年,我厅对两个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删减1项,保留37项。责任清单删减1项,保留18项。两个清单的2018版均通过厅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
5.扎实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对厅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属高校要求开具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全部取消。共建议取消国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证明4项,取消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证明2项、学校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证明4项。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6.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程序。2018年以来,对我厅出台的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及时将文件及相关材料向省政府报备。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厅实际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处室,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对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厅本级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行教育类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共27件,经梳理,27件全部保留继续实施。现行厅规范性文件共214件,经梳理,保留190件,废止4件,宣布失效18件,修改2件。对清理结果,通过厅官网予以公示。
7.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研究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规定了合法性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流程等内容,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8.落实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我厅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2018年,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研究起草了《河北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河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深入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文件初稿形成后,多次召开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先后召开16次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3次征求43个省直部门意见,对部门所提意见全部采纳或沟通一致。
9.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将聘请法律顾问费用纳入厅财政专项预算。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涉法涉诉案件处置、重大决策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作用。2018年,法律顾问共参与重要涉法事项20次,出具法律意见8份,办理申诉复议应诉案件12件,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防范、控制法律风险作用。为推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我厅印发了《关于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对学校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聘请方式、工作职责进行了规范。目前,我省高校实现了法律顾问覆盖率100%,各中小学通过单独选聘、多校连聘、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聘请的方式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出台了《河北省教育厅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教育厅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完善了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对我厅2017年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罚没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等进行了调整,将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时间进行了压缩,并重新编印了《河北省教育厅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及时将行政执法结果通过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裁量标准等进行全面梳理。修订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本标准》,从具体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基准、实施机关等五个方面对教育行政处罚进行细化规定,创新性地对行政处罚项目分为“轻微行为”、“一般行为”、“严重行为”三个层级,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标准,确保行政执法于法有据。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行为日常监管。2018年,编制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引,明确了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依据等内容。重新梳理随机抽查事项,将原19项调整为17项。并将以上文件及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辑印成《随机抽查事项工作手册》。制定了2018年省教育厅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12.建立守法信用记录平台。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综合信息和其他行政管理信息等七个方面内容的信用信息记录平台,其中自然人信用信息项目14项,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项目28项。同时,强化信用信息平台管理,明确责任处室和工作人员,及时做好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工作,2018年,共归集行政许可事项信用信息记录5条,行政处罚行用信息记录2条,行政监督检查信用信息记录22条。并及时将全部信用信息记录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努力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1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积极组织厅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省级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网上培训和线上考试,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与执法能力。2018年,全厅共83名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网上培训和线上考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均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证件。
14.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配合法院行政诉讼工作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支持检察院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协助检查机关对本部门或本部门所属高校查办的案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5.建立常态化行政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对招生、收费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举办听证会、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征求民意,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合理。
16.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2018年,省教育厅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87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61件、政协提案126件,全部按时办结。答复规范化率、代表委员满意率均为100%。
17.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在厅政务服务网站开设机关作风整顿监督举报平台,群众可通过平台举报依法行政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现象。同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18.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我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务公开的任务目标和措施责任。统筹相关处室及时主动公开重点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制定了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及时将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基础教育”、“民办教育”、“财政财务”、“学生资助”、“营养餐计划”等15项教育信息通过厅官网公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9.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1)构建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创新信访工作机制,规范信访秩序,积极运用法治方式处理信访案件。2018年,我厅共接待来访168次,办理各类信件10053次。我厅通过建立台账督办、做好值班应急处置、落实领导接访包案制度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了教育系统稳定。对于高考制度改革、学费标准调整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政策调整,建立舆情应对预案,保障各项政策顺利出台并实施。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设立了专门的行政复议办公室,配备了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研究制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明确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流程,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义务,不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2018年,我厅共受理行政申诉和复议请求7件,过及时受理、真诚接待、限时办结,所有申诉复议请求均得到了妥善解决。
(3)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照要求安排厅领导或主管处室负责人出庭应诉。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2018年,我厅共接到行政应诉案件5件,全部胜诉。
(4)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完善教育系统行政调解制度和行政裁决制度,完善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师生权益纠纷和学术领域纠纷专业仲裁制度,将学校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及时调解、处理学生校园伤害等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七)全面提高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2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厅机关干部2018年度学法计划,要求机关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课时。今年以来,通过专题培训、个人自学等方式,机关干部系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知识。为增强法治工作队伍专业能力,今年暑期在承德先后举办了两期教育法治专题培训。
2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认真落实省“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抓实抓好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严格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落实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开设了《道德与法治》课程,高中阶段在思想政治课中设置法治教育的专门模块,高校普遍将法律基础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充分发挥了法治教育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另一方面,开展多样化的法治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自2016年开始,我省已连续举办了三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去年,我省代表队在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总决赛中,取得了团体一等奖的好成绩。开展点亮宪法小火炬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省中小学生积极参加青少年教育普法网宪法在线学习,争当宪法小卫士。据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统计,截至12月底,我省参与网络学习学生数5000余万人次,宪法小卫士人数近90万。另外,通过组织法治征文、法治情景剧、法律知识竞赛、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等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对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重大教育政策文件,通过新闻发布、媒体宣传、培训宣讲等方式,向公众宣传解读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三是落实“以案释法”制度。会同省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活动,组织由检察官组成的宣讲团,通过各种违法案例,向中小师生及家长讲解法律、安全、预防犯罪等知识,受到广大师生及家长的欢迎和好评。
25.强化法治考核力度。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份,我厅对机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了2017年目标绩效暨年度考核,将法治建设列入了考核内容。在2018年度目标绩效暨年度考核方案中将继续把法治建设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在对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2018年度综合考核中,将法治建设列入考核内容。
26.及时向省政府报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对我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系统总结,通过厅政务服务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及时向省政府报送。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我厅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应对涉法问题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尚不完善,执法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强。今后,我厅将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不断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不断发挥法治对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引领保障作用。
(一)加强教育立法工作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精神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进展情况,深入研究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修订调研工作。继续做好《河北省校园安全条例》草案修订工作,力争年内颁布实施。
(二)强化教育执法改革
适应教育管理需要,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着力解决教育行政执法不力问题,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加快建立教育综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充实执法人员,实现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对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开展综合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权力阳光运行,行政事项公开透明,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三)提升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以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培训,切实提升全体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创新培训考核办法,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检验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建立专项培训计划,着力抓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法治能力培训,加强任职前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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