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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沧州市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6-25 14:33:11分类河北省教育厅浏览5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3日14时30分,中央电视台13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对位于沧州市运河区塞纳左岸底商的一家无证照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问题进行了暗访报道。《涉冀网络舆情》也以“央视:沧州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悄悄培训”为题予以刊登。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许勤省长、徐建培副省长对此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查处。接到省领导批示意见后,我厅高度重视,迅即责成沧州市教育局会同运河区教育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中央台报道的涉事校外培训机构,位于沧州市运河区塞纳左岸小区一家商铺内,其办学者为下岗职工李玉霞、出租车司机于智、沧州师院学生于双祺以及无业人员郭瑞欣,其中李玉霞、于智系夫妻,于双祺系二人之子,郭瑞欣系二人干女儿。培训机构占地面积200余平方米,主要以周边的南环、育红、实验、迎宾、凤凰城等五所小学学生为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以学科类辅导为主,共计学生109名。经核实,该机构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批,为无证办学培训机构,属于违规开展教育类培训。

中央电视台于6月13日对该培训机构违规培训问题进行暗访报道后,按照沧州市要求,运河区教育局于当晚进行了调查处理,依法对该机构下达了停办通知书,并于当晚20:30予以关停。同时,责成办学者在规定时限内退还学生培训费。在处置过程中,学生家长情绪平稳,未发生群体性事件。6月15日起,沧州市组织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了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对一些办学不规范的有证机构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截至6月20日全市已关停校外培训机构137所,取缔校外培训机构34所

在此基础上,沧州市政府和教育局对前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反思,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对下一阶段集中整治工作提出了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络宣传、举办专题讲座、发布《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参加无证培训机构的弊端和隐患,理性安排子女参加校外培训。二是强化当前进行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在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针对问题台账,分类施策,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排查整治,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每所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加强督查调度。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导组,对专项治理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此次中央台报道的虽然是沧州市的情况,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我省各地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总体上看,我省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虽然正在按工作计划平稳有序推进,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部署不到位、工作不平衡、整治查处不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专项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按照我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从6月1日起,我省专项治理工作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这一阶段是专项治理的关键阶段,其整治效果如何将直接关系整个治理行动能否达到预期目标。为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从此次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之一,是教育部和省教育厅2018年实施“奋进之笔”的一项重点攻坚任务,是回应群众关切、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深刻认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民生实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确保专项治理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目前,各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摸底排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按照我省《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安排,从6月到8月底,全省将针对摸排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这个阶段是专项治理的关键阶段,整治效果如何将直接关系整个治理行动能否达到预期目标。暑期将近,各种文化补习等校外培训活动也将进入活跃期,各地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按照停办一批、整改一批、审批一批、规范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则,针对重大安全隐患、无证办班、超纲超前培训、组织等级考试和竞赛等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协调联动,综合施策,强化治理,使今年暑期的乱办班、乱培训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和切实纠正。要坚决查处公办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开展有偿补课以及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违规行为。同时,要积极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推动建立课后服务机制,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完善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努力解决好家长的“三点半”后顾之忧。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继续实行专项治理月报制度,各市教育局每月月底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教育厅,我厅汇总后将全省情况及时报教育部。实行专项治理通报制度,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动作缓慢的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推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10月底前,省教育厅将研究制定我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条件、审批程序、组织管理、师资队伍、教学培训、安全保障等提出具体明确要求,为各地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和黑白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信息和办学情况,为群众选择校外培训提供参考。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完善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密切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全面组织实施好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市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各县开展好集中整治和成果巩固工作。6月底至7月初,省教育厅将对各市专项治理工作集中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要召开会议加以推进,各市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召开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推动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攀比,理性安排子女参加校外培训,努力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河北省教育厅
2018年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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