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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教材全面调查的通知

时间2016-05-31 14:34:20分类河北省教育厅浏览43
冀教基[2016]1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教材是中小学教学的重要资源,直接影响学生培养质量,关系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和根本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的管理,确保教材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教材全面调查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9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对我省各地中小学使用的教材进行全面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中小学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以下同)。

     二、调查内容

     1.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教育部审定的国家课程教材或跨地区使用的地方课程教材问题。

     2.是否存在使用未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地方课程教材问题。

     3.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境外教材问题。

     4.地方性教材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方面是否存在需要改进完善的内容。

     5.教材中是否存在不符合教材印制规范的内容,如印制或夹带广告等。

     三、材料报送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

     1.本市中小学教材调查报告。报告内容框架:调查工作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情况及原因、整改情况。

    2.本市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3.本市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     学段)国家课程教材选用情况表(见附件1)。

     4.本市2015年秋季高中阶段国家课程教材选用情况表(见附件2)。

     5.本市地方课程教材使用情况表(见附件3)。

     6.本市境外教材使用情况表(见附件4)。

(二)填报说明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3-6年级书法学科按照国家课程填写,根据学段分别填入附件1、2;民族团结教育、综合实践活动、1-2年级和7-9年级书法学科,各类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读物,以及各市、县(市、区)自行开发或使用的地方性教材按照地方课程填写,填入附件3;附件1-4表格使用execl填报。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面进行调查工作。既要对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教材进行全面检查,更要对本市辖区内中小学校正在使用的未经教育部、省教育厅审定的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违规使用的教材要做好登记并提出整改意见。

2.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地方性教材中存在政治性、思想性或严重科学性等问题,以及涉及党史、国史、主权(包括地图)、民族等内容的问题要及时整理汇报。

3.如实报告调查情况。各市应于5月20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并务于5月25日前将中小学教材调查报告及情况表(附件1-4)报送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子版同时报送至:jyt66005102@163.com。联系人:华文波,0311-66005102。

4.为配合教育部9月开始的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抽查工作,我省将适时对各地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隐瞒未报的问题教材,将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     市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     学段)国家课程教材选用情况表

2.     市2015年秋季高中阶段国家课程教材选用情况表          

3.     市地方课程教材使用情况表

4.     市境外教材使用情况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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