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公告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签署的《教育部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冀政〔2013〕50号)精神,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组,拟于2014年12月下旬对石家庄市高邑县进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评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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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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