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河北省河北省工信厅关于组织2024年第二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24年第二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24 11:16:05分类河北省工信厅浏览6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为深入落实擦亮“专精特新”金字招牌,高质量实施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近期省厅组织2024年第二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按照《细则》规定,各市、雄安新区有效期内的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申报。2021年度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未通过企业、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2024年第一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未获得认定的企业本批不得申报。
  二、企业申报要求
  (一)申请方式。企业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方式,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企业需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http://gxt.hebei.gov.cn/main/)--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板块完成申请填报,并规范制作纸质申请书(含申请表、相关佐证等),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报送。
  (二)材料要求。企业申报材料中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填报;2023年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赋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佐证要求详见附件。
  (三)数据要求。企业申请填报数据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省厅将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取消企业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
  三、市级审核推荐
  (一)严格数量。省厅统筹考虑各市梯度培育工作实际情况,以“质量第一”为总原则,提出以下推荐企业限额:石家庄、唐山各40家,廊坊、保定、沧州、邢台、邯郸各35家,秦皇岛、衡水各30家,承德、张家口各25家,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各10家。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企业限额组织实施,线上推荐与正式推荐名单要保持一致,不得超额推荐。
  (二)工作要求。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动员、强化服务指导,优选经营质量和创新能力较突出的企业申报;要严格按程序对申报企业有关《细则》第三条规定涉及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查证核实,统一出具说明;要实施专家评审或专项审核竞争性选拔,择优推荐。
  请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于2024年8月22日前,完成本地年度第二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网上审核,正式行文推荐(附推荐申报企业关于《细则》第三条规定情况的查证核实结果),并将企业申报书相关材料(一份)报送省厅。
  联系电话:0311-87802550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中小企业处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11-85866036  0311-66031959
  附件: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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