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鼓励先进,营造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开展第六届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选拔范围。在全省各行各业从事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冀全职工作1年以上。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不在选拔范围,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已入选河北省燕赵黄金台聚才计划学科领军人才等项目的技能人才不再纳入选拔范围。
(二)表彰名额。全省表彰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100名。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荣获全国技术能手或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
2.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总结出独特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对工艺生产领域具有变革性作用,被所在企业命名的;
3.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
5.具有绝招绝技,带徒传艺效果显著,所带徒弟已成为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人员,所从事职业(工种)技术含量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奖项的。
相关职业(工种)尚未开展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评价的民间传统绝招、绝技、绝活人员,可不受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资格限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2.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具有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的;
4.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专家组、教练组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选手。
三、选拔程序
采取推荐申报、逐级选拔、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具体程序如下:
(一)基层推荐。用人单位根据评选范围、条件,研究拟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按照隶属关系向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择优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推荐。行业部门所属单位可逐级向省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推荐。
(二)市级(省行业)初评。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初评委员会开展初评,按照推荐名额拟定推荐人选向社会公示,经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12月1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推荐人选进行征信核验,同时征求公安、信访、税务等部门意见;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的,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三)省级评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按程序拟定人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拟定人选名单在省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公布。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送省政府审批并颁发证书。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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