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对现行的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对4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43件) |
2.宣布失效的厅发规范性文件目录(32件)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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