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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时间2023-06-05 16:15:04分类河北省科技厅浏览188

河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所属厅局

审批服务事项
行使层级及部门

是否工程建设改革事项(有清单)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依据

设立层级

颁布

机关

条款内容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是否必须委托中介办理

行业监管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类型

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要求

从业人员资质职称要求

行业监管部门备案要求

服务时限要求

服务时限依据

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服务定价依据

资金来源

责任处室

联系电话

事项来源

1

检验检测

出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检测报告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

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第四条、第七条

国家级

国务院

科学技术部,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七条  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条件,为许可证的管理提供技术保证。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认证按照《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计量认证。尚未建立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委托其他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条件的检测,且必须由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两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签定协议,并报科技部备案。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向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提交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并附上由省级实验动物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

检测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检验、检测

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通过CMA认证并通过国家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中心技术审查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通过实验动物岗前培训

合同承诺约定期限

协商定价

经营服务性收费

社会资金(自筹)

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0311-

86251011

省政务服务网

2

检验检测

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检测报告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正)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第四条、第七条

国家级

国务院

科学技术部,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七条  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条件,为许可证的管理提供技术保证。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认证按照《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计量认证。尚未建立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委托其他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条件的检测,且必须由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两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签定协议,并报科技部备案。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向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提交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并附上由省级实验动物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

检测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检验、检测

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通过CMA认证并通过国家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中心技术审查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通过实验动物岗前培训

合同承诺约定期限

协商定价

经营服务性收费

社会资金(自筹)

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0311-

86251011

省政务服务网

河北省行政审批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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