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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31 11:30:01分类河北省工信厅浏览168
冀工信企业函〔2023〕259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指南》(以下简称《管理指南》),省厅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
  (一)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指南》第五、六、七、八条要求。
  (二)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创业辅导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设立的创业创新基地等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择优向省厅推荐。
  3.省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市推荐的基地进行评审和实地测评,择优认定为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到期复核
  按照《管理指南》第十六条规定,对达到复核年限的省级示范基地进行复核。请各有关市局负责组织本区域相关基地(附件2)提交复核材料(与申报材料相同),不提供复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省级示范基地称号。省厅将对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复核不合格的撤销省级示范基地称号,不再纳入省级示范基地管理范围。
  三、其他事项
  (一)2023年示范基地认定和复核采取网上申报与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市工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负责组织本区域申报单位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说明见附件3)。
  (二)请各市工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认定和复核材料(胶装纸质一份,word版和盖章PDF版用光盘)报省厅中小企业处。
  (三)申报认定和复核材料要严格按照申请报告要求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整理。
  联系人:耿兴中  0311-87802550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0311-85866036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104室
                 2.复核名单
                 3. 网上申报说明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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