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批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基地和省级第九批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49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1〕21号),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构建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开展第十二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省级第九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承担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市、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中推荐遴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河北省内依法登记的具有培训或继续教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
(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级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2000人次。省级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1000人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自愿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相关材料,报市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属于地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应一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二)国家基地一般从省级基地中申报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知识更新工程工作需要,推荐1个申报国家基地备选单位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实行网上同步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网址:zsgx.mohrss.gov.cn),指导备选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继续教育专家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考察、评审,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市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
(三)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一式三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化布局、突出特色,切实把继续教育基地打造成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
(二)发挥引领作用。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将优先从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推荐遴选,并重点考察备选单位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任务的情况。
(三)按照要求报送。各地各部门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发送《申报表》电子版。
联 系 人: 丁陈勇
联系电话:0311-66908133
电子邮箱:hbsrstzjzcc@163.com
邮递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
2.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商务喇叭版权声明:以上内容均转发自互联网,信息形式为公开信息、不含涉密信息、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