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冀人社发[2014]37号 |
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基金安全状况的监测,增强政策制定、经办管理和基金监督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提高监管效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6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25日
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保险基金是重要的社会公共资金,基金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66号)要求,确定我省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部级试点地区,为加强对全省基金安全状况的监测,增强政策制定、经办管理和基金监督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提高监管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完善政策制度,规范经办服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基金安全程度,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总体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估原则,采取上级评估、本级自评、社会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 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层次分明、动静结合的基金安全评估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系统,突出重点。整体分析社会保险制度和基金运行面临的各类风险,合理确定各类风险对基金安全的影响程度,同时结合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社会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确定基金安全评估的内容和重点,形成科学的评估指标和方法体系。
二是注重客观,切合实际。开展基金安全评估要遵循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和基金管理运行的规律,既要反映各险种和不同统筹层次的共性特征,也要体现其个性特点;既要关注确保当期待遇支付,也要着眼长远基金平衡,做到静态和动态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三是以评促改,发挥实效。探索以风险为导向的基金监督模式,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评估基金安全状况的基础上,注重抓好对基金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实现化解基金风险、维护基金安全的根本目的。
四是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基金安全评估须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步推开,根据评估试点情况并随着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发展,不断完善和提高。
三、基金安全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包括基金和从事基金经办的机构。
1、对基金险种评估。分别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评估。
2、对基金经办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分别对设区市从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经办的机构整体进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包括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两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基金运行状况。主要评估基金支撑能力和资产管理质量。其中:基金支撑能力主要评估基金收入质量、收支匹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状况等;资产管理质量主要评估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
2.基金风险管控状况。主要评估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情况和评估期内基金违法违规情况等。
四、基金安全评估的指标依据及分值
(一)评估方式。按年度对各设区市的基金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主要采取上级评估和本级自评相结合的方式,由本级进行自评、上级组织复评,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并在全省通报。
(二)基金安全评估的指标依据
1、基金的预算或省下达的计划。
2、社会保险基金的统计年(月)报表。
3、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年(月)报表。
4、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助(或调剂金)计划。
5、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
6、社保经办机构的内控及要情报告情况等。
(三)评估分值。基金安全评估采取百分评分制,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的分值各为100分。基金运行状况中的基金支撑能力类指标65分、资产管理质量类指标35分;风险管控状况中的经办机构内控情况和基金违法违规情况各占50分。
(四)评估类别。按照评估分值由高到低评为A、B、C、D四类。其中:分值高于90分(含90分,下同)的为A类,分值高于75分低于90分的为B类,分值高于60分低于75分的为C类,分值低于60分的为D类。根据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分值分别确定对应评估类别,并根据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加权平均分值确定综合评估类别。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均为A类的,综合评估可确定为A类;综合评估类别应不高于基金风险管控状况对应类别。对故意隐瞒基金要情或其他重要信息、报送虚假材料的地区,评估类别下调一级,情节严重的直接评为D类。
五、基金安全评估的流程
(一)各设区市自评。各设区市按年进行评估,并于每年的3月底前报送上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自评表》、《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安全评估基础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评分表》及自评报告。
(二)省厅根据需要每年的4或5月份组织基金评估小组对各设区市的基金安全评估表进行复核,最终形成基金安全评估报告。省确定的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评估机制,聘请社会专家和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三)年度评估工作完成后,将年度基金安全评估得分、评估类别、评估排序等形成评估结果通报全省,试点地区的评估结果在试点区域内通报。
六、基金安全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建立评估结果通报机制。
基金安全评估结果上报人社部的同时,基金安全评估得分、评估类别、评估排序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二)实施分类监管。
1、对于年度基金运行状况评估分值为D的地区,作为下年度部级监督检查的重点区域;对于年度基金运行状况评估分值为C的地区,作为下年度省级监督检查的重点区域;对于年度基金运行状况评估分值为B的地区,作为下年度市级监督检查的重点区域。
2、对于年度经办机构风险管控状况评估分值为D的地区,要及时上报整改情况,整改结束后,省级将组织经办机构风险管控状况评估小组到现场进行评估,直至评估分值达到A级。对于年度经办机构风险管控状况评估分值为C的地区,要及时上报整改情况,整改结束后,要对经办机构风险管控状况自行进行评估,评估分值达到A级后,上报省厅进行审核。
七、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省厅成立全省基金安全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社会保险行政业务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副厅长担任,成员单位分别由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基金和财务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保局、医保中心、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信息中心组成。办公室设在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具体负责全省基金安全的评估、年度基金安全评估方案的制定和日常事务等工作。
(二)密切分工协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基金评估工作由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牵头,相关社会保险行政业务部门、经办机构、规划财务及信息部门共同配合完成。社会保险行政业务部门要提供政策支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供分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统计报表及基金年度报表(基金年报);基金财务部门提供基金决算报表(分地区)及进行评估所必需的经费;信息部门要积极做好基金评估软件的开发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提供相关的基金交换库数据。
(三)强化形势分析。各地要建立健全基金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加强纵向和横向对比分析,根据本区域的基金安全评估结果,深入分析影响基金安全的主要因素及风险动态走向,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处理,完善政策制度,规范经办管理,有效化解基金风险,提高基金安全水平。
八、其它要求
(一)为积极稳妥推进基金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工作基础,选择承德市作为省级试点地区。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试点险种、范围、措施、时间安排等,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并给予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支持,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其他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评估工作。试点方案请于12月底前报省厅备案。
(二)开展基金安全评估工作,是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提高监管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将其作为基金监管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各地要确保数据质量、及时、准确,为基金评估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总结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开奠定实践基础。
附件:1、《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表》
2、《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自评表》
3、《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安全评估基础表》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评分表》
附件1: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表(参考).doc |
附件2: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基础数据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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