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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5-08-31 10:53:00分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浏览184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冀职改办字〔2015〕124号

关于报送201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中直驻冀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安排,为做好今年高职评审材料的报送、审核和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审核时间

9月9日至9月2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报送地点

地点:省武警干部培训中心(石家庄市中华大街南顶头祥云国际售楼处左转50米至清水街,沿清水街南行至顶头右转后路北武警干部培训中心即到。市内可乘97路清水街南口下,也可乘13路尹泰二区下)。

服务台电话:13784331517

三、评审卷交接

各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务于9月15日将高职材料的接收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省职改办;9月29日上午9点到省武警干部培训中心,集中办理申报材料和数据交接、评审费收取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省直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时间报送高职评审材料和电子数据信息,一次性送达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并于9月29日到武警干部培训中心集中办理评审材料的送交各专业评委会工作,同时缴纳评审费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各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须提前准备正规收费票据,收费后即出具给缴款单位发票。

2、严格按照要求对高职评审卷进行审查和整理,不符合组卷要求的、不符合申报评审的不得上报,确保质量。

3、严格按照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推荐上报,超过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30%的,不得推荐。连续2年未曾申报推荐的单位,仅限主系列,取得资格时间长、年龄偏大、业绩突出的个别人员,可以适当申报。对未按上述条件和未经同意超比例推荐的不予受理。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职改办要将本地核准后的申报推荐数量汇总并填报《高、中级职称岗位和推荐情况汇总表》,于报卷时一并报省职改办。省直各部门职改办要在组织申报推荐之前,将所属各法人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汇总填报《高、中级职称岗位和推荐情况汇总表》,否则不得推荐上报。

4、各级各部门职改办在今年资格审查阶段发现的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及所在单位名单,逐级上报,申报高级职称的要报省职改办,纳入“黑名单”。

5、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各部门职改办报卷后对本地本部门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汇报,包括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今年职称申报推荐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今年岗位超空岗情况,申报推荐数量的确定、核准备案情况,采取的打假措施,公开、公示情况等。

6、关于资格审核费用上缴事宜。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待审核结束,于9月29日前按实际通过人数上缴省厅财务;省直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及时上缴。关于中小学说课费用预留问题,另行通知。

附件:报送审查时间安排表

2015年8月28日

附件: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省直各部门高职评审材料报送审查时间安排表

报送时间 报送、审核单位
9月9日 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承德市、廊坊市、迁安市、辛集市、任丘市、定州市、平泉
9月11日 保定市、邢台市、邯郸市、怀来县、魏县、涿州市、景县、宁晋、省民政厅、省住建厅
9月15日 衡水市、张家口市、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9月17日后 其他中、省直单位

注:各市9号、11号报卷,可以提前一天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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