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河北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计审核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岗位津贴专家有关信息的通知

关于统计审核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岗位津贴专家有关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5-09-24 14:41:00分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浏览195
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

为做好2015年下半年国务院特殊津贴和省政府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经厅领导同意,决定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岗位津贴专家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审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津贴标准

(一)1994年(含1994年)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每人每月发放津贴600元;

(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

(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每人每月发放津贴400元;

(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人每月发放津贴400元;

(五)1995年(含1995年)以后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省“333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津贴300元;

(六)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人每月发放津贴200元;

(七)省“333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津贴200元;

二、根据《关于提高我省部分专家待遇的通知》(冀人发[2002]116号)文件规定,享受省政府岗位津贴的范围仅限于现在职的各类专家(含按规定经批准延退的专家)。对于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专家,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享受。

三、请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对本单位享受1994年(含1994年)前国务院特殊津贴和省政府岗位津贴专家信息和津贴标准进行认真核对,如有变化请附说明(包括:去世、退休、调离、延退、单位开户行、账号等)。

四、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对本单位专家信息和津贴标准核对无误后,填报“河北省1994年(含1994年)前国务院特贴和省政府岗位津贴统计汇总表”(附件1)、“河北省1994年(含1994年)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信息统计审核表”(附件2)、“河北省享受省政府岗位津贴专家信息统计审核表”(附件3)。附件1、附件2、附件3请登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通知公告下载。

五、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省政府岗位津贴将施行银行卡形式发放管理,为统一办理省政府岗位津贴专家的银行卡,请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将本单位享受省政府岗位津贴专家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于10月15日前连同附件1、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1615室。

联系人:宫朝晖   万里

联系电话:0311-88616759  88616360(传真)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附件:1、河北省1994年(含1994年)前国务院特贴和省政府岗位津贴统计汇总表
       2、河北省1994年(含1994年)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信息统计审核表
       3、河北省享受省政府岗位津贴专家信息统计审核表

河北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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