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及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冀人社函〔2015〕254号 |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及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有效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促进劳务派遣用工平稳过渡,维护劳务派遣用工各方权益,按照2015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推进工作的安排,结合我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工作和劳务派遣用工的实际,决定从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工作和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内容
重点检查设区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检查和指导用工单位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调整工作落实情况。
二、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20-30日)。设区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积极宣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劳务派遣用工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法规要求,对自身实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逐一进行自查,对不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字【2013】219号),要自行纠正。使用劳务派遣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要进一步调整用工方案,确保在2016年3月以后符合相关规定。
(二)检查指导阶段(12月1-20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部门要会同法规部门和劳动监察机构等,按照要求对所属辖区内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材料进行检查,根据劳动用工管辖权限,对使用劳务派遣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检查指导,督促用工单位进一步调整用工方案。
省厅将适时对已经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对使用劳务派遣数量较多的中省直单位检查指导。
(三)分析总结阶段(12月20-30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汇总梳理,对存在的重点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对前瞻性的问题要有建议,形成准确全面的专项检查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科学组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重要性,认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紧迫性,要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度检查方案,层层推进,立行立改,确保实效。
(二)扎实推进,确保效果。各级劳动关系部门、政策法规及劳动监察机构要形成合力,做到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与有效指导工作结合起来,检查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结合起来,对存在问题突出或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确保效果。
(三)认识梳理,全面总结。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检查、指导、处理和分析基础上,进行认识总结。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汇总表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厅劳动关系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王学杰、白会峰
联系电话:0311-88616896(办、传)、88616855(办、传)
电子邮箱:wxj896@126.com、bhf6855.163
附件: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统计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实施劳务派遣 行政许可(户) |
劳务派遣 数量(人) |
涉及用工 单位(户) |
备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户数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来至2015年11月30日止的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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