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30个单位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 |
冀人社字〔2015〕199号 |
关于批准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30个单位
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进实施的创新驱动发展、人才优先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大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加快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贡献,根据博士后工作的总体规划,经专家评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批准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30个单位(见附件)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次获准设立基地的单位,督促其尽快做好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各项准备。同时,要加强对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指导和帮助,督促其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等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事业博士后工作发展,为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贡献力量。
二、各设立基地单位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号)和我省《关于印发<河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30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人员落实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推动博士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抓紧与我省乃至全国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尽早确定招收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积极开展博士后工作。
(三)按照申报设立基地时提出的研究项目,结合现阶段重大科研任务,抓紧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选聘工作,要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资格的审查,严格按规定条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认真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在科研和生产的实践中,逐步培养出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
(五)积极参加全省博士后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把博士后管理人员培养成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优秀管理工作者。
各设立基地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博士后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切实加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为加快培养造就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跨学科、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青年人才队伍,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名单
1、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4、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
5、天俱时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石家庄市第三医院
7、石家庄市第四医院
8、石家庄盛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9、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10、秦皇岛燕大燕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11、唐山佳技复合管材有限公司
12、唐山海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
14、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15、河北宏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6、沧州市政公司
17、泰华伟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8、衡水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19、衡水新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河北御捷车业有限公司
21、河北省沙河玻璃技术研究院
22、河北同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邢台和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4、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
25、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26、邯郸市第一医院
27、河北恒博精细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28、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30、河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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