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成立“河北省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盟”的通知
为积极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按照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冀办字[2014]4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并支持由冀联人力资源服务集团发起成立“河北省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盟”。
组建“河北省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推进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的积极探索,是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促进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抱团发展的有效举措。联盟将以“政府支持、市场运作、抱团发展、合作共赢”为原则,采取股权置换、授权经营、股权转让等形式自愿加入,统一主体、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通过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完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开发人力资源衍生性服务、推进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基础服务等方式,实现民营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换档升级,努力打造成全省人力资源服务的“龙头”、京津冀区域人才协同发展的载体、人力资源发展体制改革和实践的试验区。
各单位要从激发人力资源市场活力、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组建联盟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为联盟的成立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一是深入宣传动员。各地按此通知后,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鼓励所属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了解有关事项和自主参与。二是做好推荐报名。对有意愿参与的企业可由各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名,也可自行联系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3月20日,届时冀联人力资源服务集团将视报名情况进行筛选和召开成立大会。三是加强服务引导。各地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地行业发展实际,认真研究探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思路方法,积极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和扩展业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不断推进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快速发展。
附件 1:《“河北冀联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
2:《“河北省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盟”组建方案》 |
3:《“河北省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盟”报名表》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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