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承办主体的公告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我厅就业促进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交省外国专家局承办。为确保承办主体平稳过渡,现公告如下:
4月29日中午12:00前,“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由我厅就业促进处承办,4月29日中午12:00后“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省外国专家局承办。
省外国专家局联系人:马亭亭、刘畅
咨询电话:0311—88616322、88616323
工作交接期间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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