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函[2017]57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河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冀人社发[2012]30号)的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为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参加本次评估的为2014年前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2),共53个单位。获得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后,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除外。
二、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评估工作。中直有关单位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以及核查、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准备、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时间:3月10日—3月25日。主要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的部署,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参评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培训。
(二)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时间:3月26日—10月31日。在此期间,主要工作:
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指导参评单位开展自评工作,了解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的工作进程。
2、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评价,填写纸质《博士后工作评估评价表》(见附件3),并按照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上报。
(三)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时间:11月1日—11月10日。主要工作:
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部门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汇总各参评单位材料,对上报材料和数据进行核实,对重点数据、有疑问的数据进行抽查。
2、组织对参加评估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有针对性的实地检查。
(四)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时间:11月11日—11月30日。主要工作:
1、根据参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如实地评价并签署意见。
2、按照《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上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的要求,将评估结果及电子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
四、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公布排名,只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反馈到被评估单位,并以文件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公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格。
五、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相关表格下载及评估材料上报。可在河北人社网下载有关文件和电子表格。
需上报的评估材料见《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上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此次评估是我省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来开展的第一次评估,充分考虑一些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的实际状况,上报评估结果时间安排在11月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及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研究工作。
各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评估工作作为博士后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同时,在评估过程中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与电子数据无涉密内容。各参评单位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数据,并切实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联系人:张文进
联系电话:0311-88616777
E-mail:rstzwj@126.com
附件:1、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上报材料清单 |
2、参加评估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名单 |
3、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表 |
4、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结果汇总表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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