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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河北省企业家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清华大学)通知

时间2018-04-18 00:00:00分类河北省工信厅浏览237

冀工信人函〔2018〕401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举办河北省企业家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清华大学)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人才培训服务工作的通知》(冀工信人函〔2018〕303号)要求,经与清华大学·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协商,拟于2018年5月举办河北省企业家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2018年度,全省计划培训科技型或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100名。培训周期为1年,培训地点在清华大学和河北省内,培训期间,组织与北京、深圳市先进标杆企业对标学习。

二、培训对象

在我省注册的科技型或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监、职业经理人,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

三、培训目的与方式

培训采取面授核心课程+企业参观走访+专题沙龙、讲座+拓展训练等形式,围绕破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难题、两化深度融合、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通过系统地学习,全面掌握现代工商企业管理理论和决策方法,深入了解国内外工商企业的商业模式,使其具备在国内外经济日趋复杂的大环境下,拥有制定和调整企业发展战略、进行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决策、领导企业参与国内外竞争的能力和知识。

每1-2月集中学习1次,每次2-3天,全部课程共计18天,学习过程中结合模块的学习,组织到标杆企业对标学习1-2次。

四、培训承担机构

本次高级研修班由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在清华大学立项,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教育中心)具体负责报名和对学员信息进行审核,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负责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

五、培训费用

每名学员培训费22000元/人,省厅给予审核通过的学员(100名)2000元/人学费补贴,学员个人实际承担20000元/人,由清华大学统一收取,并给学员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培训费统一汇到清华大学指定账户:

账户户名:清华大学

帐  号:0200 0045 0908 9131 550

开户行:工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

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学员自理。

六、结业证书

修完全部课程,通过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由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处统一颁发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主办的“企业家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证书号可登录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站查询,网址http://thtm.tsinghua.edu.cn

七、有关要求和安排

1. 企业家培训是我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企业家培训作为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家素质的实际举措,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 学员选拔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工信局负责对报名学员进行初审,并于2018年5月10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教育中心),审核确认后,由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发送入学通知书,并缴纳培训费。具体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以不同形式对研修班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对学员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追踪调研,对学员成功经营经验予以推广。

4. 报名联系方式

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教育中心)

联系人:杨金玲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北合街18号

电  话:0311-87829145(传真) 17731109885

信  箱:gxtpxjyzx@163.com

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 于晓辉

地  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校内6号院120室

电  话:010-62771190(传真) 13522245188

信  箱:71846104@qq.com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 郭文山

联系电话:0311-87908727

附件:1.河北省企业家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课程内容.doc

 2.河北省企业家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报名表.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4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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