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工信产业〔2018〕15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7年组织开展了首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工作,对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中国工业精神,弘扬优秀工业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已开展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申报要求和我省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二)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三)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四)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五)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国家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通过当地县级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向我厅提出申请。
(二)我厅将组织对各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审,明确推荐顺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各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
三、有关要求
(一)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工作,要以传承工业文化、保护利用工业遗产为核心,坚持保护传承、科学利用、因类施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做好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发掘工业遗产蕴含的丰富价值,探索保护利用新模式,进一步传承和发扬中国特色工业文化,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并指导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开展申报工作;对本辖区申报材料严格审查遴选,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
(三)附件《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一、国家工业遗产申报项目推荐表”中“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栏,需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级人民政府盖章均可。
(四)请务于2018年5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两份)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
联系方式:孙静怡 0311-87803218 15003116043
电子邮箱:sjy@ii.gov.cn
材料寄送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邮编:050071。
(本通知电子版请登录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www.i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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