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继续开展2017—2018年度APEC中小企业最佳创新实践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关于继续开展2017—2018年度APEC中小企业最佳创新实践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APEC技展会)将于2018年6月27日至29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办,作为APEC技展会的配套活动,第三届APEC中小企业最佳创新实践发布会将同期举办。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继续开展2017—2018年度APEC中小企业最佳创新实践征集活动的通知》(中小企函〔2017〕64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宣传和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充分展示我省中小企业创新实践成果。
联系人:王乐瑶 0311—87908710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继续开展
2017—2018年度APEC中小企业最佳创新实践征集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2月5日
附件
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关于继续开展2017—2018年度APEC中小企业最佳创新实践征集活动的通知
中小企函〔2017〕64号
各相关单位:
作为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APEC技展会”)配套活动,2014年、2016年分别举办了两届APEC中小企业最佳创新实践(以下简称“APEC最佳创新实践”)推荐与发布仪式。通过专家评审,两届活动分别向APEC中小企业届展示并推荐了30家在创新方面有显著成就的优秀中小企业,既为APEC中小企业介绍了可借鉴的案例,又为发布企业提供了宣传及服务。为配合将于2018年6月举办的第十届APEC技展会,我中心将继续开展第三届APEC最佳创新实践征集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面向APEC地区中小企业征集有市场潜力的新技术、新产品,以及品牌、管理、商业模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初审后入选“APEC中小企业创新实践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经专家审核后推荐作为APEC最佳创新实践,在APEC技展会上进行发布,同时提供市场开拓、商务对接、落地转化等方面的服务。
二、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作为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
承办单位:将面向各APEC成员经济体征集
三、活动时间安排
(一)在APEC地区广泛征集及路演(2018年3月前)
(二)材料初步遴选(2018年4月前)
(三)项目路演及专家评审(2018年5月)
(四)推荐发布(2018年6月)
四、申报要求
申请企业或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在APEC各成员体境内合法注册,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应具备成长型、创新型、国际型、环保型等特征;
(三)技术含量较高,来源渠道包括自主创新、综合技术集成、技术延展、应用领域开拓等;
(四)产品设计概念新颖,产品材质、设计理念符合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并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趋势;
(五)有效使用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
(六)在管理的理念、制度、具体的技术方法上有所改善,对企业经营起到积极作用;
(七)为客户提供前所未有的新服务,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
(八)把新的商业模式引入社会生产体系,并为客户和自身创造价值;
(九)提供创新解决方案,能针对不同市场消费者特点进行独特设计;
(十)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
(十一)所有行业的企业皆可申请,但参评项目须符合本届活动指定的项目类别范围。
五、遴选方式
(一)由APEC地区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通过材料审核或以路演(路演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形式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进入“数据库”;
(二)通过现场路演、比赛等方式由专家评审组从“数据库”中遴选推荐出“APEC中小企业最佳创新实践”案例。
六、入选项目后续服务
(一)宣传推广。通过网站、媒体,以及出版《APEC中小企业创新实践推荐目录》等形式对遴选出的产品及服务进行宣传推广。最佳创新实践企业可获得在2018年6月在沈阳举办的第十届APEC技展会上免费展示宣传的机会。
(二)商务服务、产业对接。为入选企业提供信息,帮助在APEC境内寻找合作伙伴,开拓市场;并在创新应用拓展、商务对接、落地转化等方面给予咨询、辅导及培训等服务。
(三)金融支持。帮助中方入选企业申请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亚太地区中小企业创新合作专项贷款以及其他金融、投资机构资金支持。
七、报名事宜
(一)申报材料
1. APEC中小企业创新实践企业中英文申报表(参见附件)。
2. 企业营业执照、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需提供扫描件电子版)。
3. 企业或项目宣传介绍PPT及视频(如有)。
4. 企业获奖证书或其他能证明企业良好形象的材料。
5. 其它佐证材料。
(二)报名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请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interco@sme.gov.cn,同时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快递到项目办公室。
(三)有关费用
该项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申报、遴选费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 晶
电 话:010—82292058 82292013(传真)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A座1206B室
邮 箱:interco@sme.gov.cn
我中心邀请各有关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此项工作,推动开展创新交流合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秘书处)
2017年8月17日
商务喇叭版权声明:以上内容均转发自互联网,信息形式为公开信息、不含涉密信息、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