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工信明传〔2018〕1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第三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8〕45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企业按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7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电子〔2015〕45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自愿申报,通过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同时登录“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进行在线申报。
二、各市局按照《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的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1份)及核实意见,于3月15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督促企业同步完成网上在线申报。
三、各市局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辖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实施管理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情况,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
联 系 人:梁立志 0311—87800468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邮政编码:050071
电子邮件:dzxx@ii.gov.cn
附件:《关于开展第三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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