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融资担保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冀工信融函〔2018〕2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省直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根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冀处非办通知〔2017〕62号)要求,省厅决定“双节”期间集中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要求针对本地融资担保机构情况或本单位情况,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分工,配合当地处非办,认真组织宣传活动,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和扎实推进。
二、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宣传
结合融资担保领域实际情况,明确宣传工作要求,确定工作重点。一是严禁非法集资或为非法集资提供担保;二是严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担保;三是严禁挪用或其他方式违规使用客户保证金;四是严禁受托投资或受托发放贷款;五是严禁未经批准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
按照当地处非办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要紧紧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等问题,搞好宣传教育,同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宣传。
三、持续防范,提高防控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明确融资担保机构抵制非法集资的工作要求,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开展业务。要按照当地处非办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把宣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好日常宣传引导,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请于3月1日前书面报送至厅融资担保处。
联系人:吴允 0311-87902094
邮 箱:rzdbc@ii.gov.cn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月8日
商务喇叭版权声明:以上内容均转发自互联网,信息形式为公开信息、不含涉密信息、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