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和《河北省就业促进“十四五”规划》,决定在全省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现将《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6日
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
为更好服务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着力提升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扩容与提质并重、均等与精准并举,持续巩固强化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为减少失业、促进就业提供坚实保障,为维护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服务新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通过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均等化的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日益完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广覆盖的服务功能和体系不断强化,就业创业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更好满足市场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就业服务向移动终端、自助平台延伸,集政策解读、业务办理等于一体的人工智能服务模式深入推广,服务事项经办更加便捷高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就业服务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三)强化就业失业管理提升服务覆盖面。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切实承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职能,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对处于就业状态的,由用人单位同步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严格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将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及时掌握个人需求、就业失业状况、家庭生活情况等,健全登记失业人员数据库,完善动态更新机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四)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就业带动力。实施创业扶持行动,多举措开展创业服务,“十四五”期间开展创业服务300万人次。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服务质量管理,增强创业平台承载能力。突出省级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打造更多、更专业、更高水平的创业孵化平台。加强融资服务,探索“孵化+创投”“天使投资+创新产品构建”等孵化模式,帮助更多创业者解决资金难题。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十四五”期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亿元。定期举办河北省创业就业服务成果展示交流活动,营造良好创业氛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五)开展精准招聘提升岗位供给量。依托各级各类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加大招聘信息归集力度,利用现场经办、电话服务、网络登记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采集归拢岗位信息。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信息发布者的审查责任,加强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真实、安全、有效。完善岗位信息免费发布机制,扩大河北公共招聘网岗位信息覆盖范围,加大服务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应用、社区(村)宣传栏等信息投放力度,降低劳动者岗位搜寻成本。构建以河北公共招聘网为载体的公共招聘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依据服务对象需求,匹配推送岗位信息。广泛开展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招聘对接活动,搭建企业用工调剂平台,组织劳务协作,更好满足市场主体用工需求。(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六)突出服务重点提升帮扶主动性。完善重点群体主
动服务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强化精准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主动联系,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孵化、政策落实等指导服务。抓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服务,在有条件的安置区设立就业服务站点或专门服务窗口,实施精准帮扶。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制定重点企业清单,设立联络服务专员,通过有针对性的招聘服务,努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稳岗,同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就业帮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七)把握市场需求提升培训针对性。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十四五”期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70万人次。深入推进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融合发展,对接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全省12大主导产业和107个省级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持续实施“高精尖缺”技能人才专项培训计划,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提档升级。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实现培训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帮助劳动者掌握新技术、新装备等实操技能。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八)聚焦重大任务提升服务保障力。优先服务京津冀协调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北京冬奥会筹办等重大发展战略,推动就业服务融入现代产业体系、区域发展格局,开展具有行业特色、地域特色的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全力服务重大改革事项,及时跟踪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就业影响,实施专项用工指导和就业帮扶,保障改革任务平稳推进。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就业失业状况及变化趋势。主动服务重点地区,对失业风险集聚地区,根据形势需要适时启动失业风险防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应急服务,全力防控规模性失业风险,努力稳定就业形势。(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九)完善信息系统提升群众满意度。依托全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持续加强就业服务智慧化升级,形成覆盖全省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线上线下服务相衔接的统一受理经办平台,打造“大厅+网站+APP+自助”一体化服务模式。构建数据分析平台,加快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比对分析,支持更好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完善就业服务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三、保障措施
(十)统筹整合资源加强机构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筹优化现有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人才市场、创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专业化服务场所,提供招聘求职、创业指导、失业管理、重点群体帮扶等服务。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供政策宣传、岗位推送、业务受理等基本服务。引导服务力量向基层下沉,根据服务对象规模,合理优化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结构和布局,将就业服务相关事项优先纳入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每年组织认定100家省级充分就业社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十一)拓展市场规模加强行业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制造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供精准专业服务。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分类培育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推动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提质增效,满足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十二)发挥特色优势加强品牌创建。广泛开展摸底调查,培育发现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大、未固定品牌名称的劳务产品,引导形成劳务品牌。深入挖潜细分行业工种的用工需求,打造一批中高端技能型、高品质服务型、文化型、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劳务品牌特色创业孵化基地。聚焦县域特色产业,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劳务品牌龙头企业。2022年,62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县至少培育1个劳务品牌;“十四五”期间,打造100个省级劳务品牌,所有县(市、区)至少培育1个劳务品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十三)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服务力量。充分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专长,依法有序提供就业服务。广泛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就业服务工作。组建就业创业服务志愿团队,鼓励和招募就业服务领域专家、企业家、各行各业有一定专长的热心人士等,深入社区、园区、高校、企业等开展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十四)建设零工市场加强规范服务。加大零工市场建设力度,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在河北公共招聘网开设零工信息(灵活就业)专区,免费发布和推送供求信息,提供专业化指导服务。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对已经稳定运行的要掌握基本情况,落实疫情防控、安全防范等要求,按需提供水电等基础保障,坚决杜绝直接取缔、“一关了之”等一刀切做法。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完善场所布局设置,强化现有人力资源市场功能细分,根据本地供需结构,因地制宜建设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或分时段分区域共享同一市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十五)壮大专业队伍加强能力提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加强行风作风建设和业务理论学习,举办示范培训班,开展业务轮训,提升服务能力。强化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大力推行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相关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团队,保障服务力量。支持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为求职者提供专业化职业指导服务,增强就业服务效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十六)统筹资金使用加强投入保障。落实《就业促进法》要求,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服务力量确有不足的市、县(市、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运用就业补助资金购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可购买的服务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加强绩效执行监控,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四、组织实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就业服务的重要意义,将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作为推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共同推动落实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创新和地方特色,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十八)强化监督问效。将提升就业服务质量作为就业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开展就业服务成效评估,研究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相关部门评先评优、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加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对于服务好、群众满意、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层单位和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十九)强化市场监管。健全就业服务领域法规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措施,强化市场监督,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通过日常监督、专项行动等手段,及时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标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二十)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本地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的创新举措和先进做法。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积极申报国家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城市,推广优秀服务项目、优秀就业服务工作者经验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围绕就业服务理论和模式、服务技术、职业分析预测等开展前瞻性研究和交流合作,引领就业服务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关于印发〈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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