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社系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河北省人社系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省人社系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2022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以推动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全省人社系统“一单两库”建设,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持续推进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确保抽查顺利进行。
(二)以开展联合抽查为重点,不断扩大全省人社系统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使联合抽查成为部门(单位)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三)以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为目标,完善落实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推进全省人社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
(四)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推动全省人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
(五)以督导考核为导向,加强对全省人社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督导检查,以督查促发现问题、以督查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动态调整“一单两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要及时动态调整人社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把适用随机抽查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厅本级、全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同时结合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并完成与“互联网+监管”中监管事项的映射。要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完成全业务系统“两库”的分类标准,做到分类科学、标注准确。各地人社部门要依据三定方案明确的监管职责及时对相关监管事权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开展随机抽查检查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各市人社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法规与政务服务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以及社保中心、人事考试中心有关部等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4月前)
(二)积极推进联合抽查。按照统一谋划、主管牵头、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抽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确保联合抽查“能联尽联、应联必联”。要结合监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部门(单位)数量,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不断扩大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确保全省人社系统联合抽查数量占比不低于总数的20%,抽查主体数量占比不低于总数的10%,使联合抽查成为部门(单位)之间日常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检查对象)的干扰。(责任单位:各市人社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厅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以及社保中心、人事考试中心有关部等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三)着力提升监管效能。通过随机抽查工作实践,建立健全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适应的随机抽查机制,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常态化、全覆盖。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领域监管的深度融合,对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治理欠薪等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措施,守住安全底线。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运用基于信用风险指数变化的预警功能,积极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智慧监管的结合。(责任单位:各市人社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以及社保中心、人事考试中心有关部等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认真学习宣传《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认真开展随机抽查前的业务培训,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不断完善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监管闭环。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提升随机抽查效能和震慑力。(责任单位:各市人社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以及社保中心、人事考试中心有关部等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注重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将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系统使用培训有机结合,突出《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学习运用,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责任单位:各市人社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法规与政务服务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以及社保中心、人事考试中心有关部等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不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细化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实施监管,注重与有关单位沟通对接、主动配合,开展联合抽查监管,同时,做好对基层业务单位的指导、督促,深化全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提升工作实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果评估机制,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同时加强日常督导检查,以查促发现问题、以查促整改落实,推动人社系统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认真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按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各有关单位每月20日前将月报表,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20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结报送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联 系 人:孟永进
联系电话(传真):0311-66908622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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