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河北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2-22 10:41:00分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浏览19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厅相关处室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农民工工作处)

贯彻落实《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扎实做好“十四五”时期人社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实施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乡村振兴为总抓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紧紧围绕“一个不变、两个强化”总体思路,着力做好脱贫人口(含易致贫返贫人口)就业、技能、社保、人才人事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确保实现人社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健全完善全省统一、市县共享的防止致贫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共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状况等数据。坚持事前监测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对脱贫人口实施动态监测,掌握务工就业状态,摸清就业意愿,采取针对性就业帮扶措施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坚持开发式帮扶,采取多种举措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务工就业。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务工就业。(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中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依托安置区产业发展和资源禀赋,积极拓宽渠道促进搬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加强技能培训和劳动输出促进跨区域就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利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和统筹使用力度,重点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就业。(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中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提升脱贫人口就业能力。以家政服务、电商、建筑、冷链物流等为重点,采取集中办班、案例教学、网上培训等方式开展技能培训。组织脱贫人口参加劳动预备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确保每一个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都能得到培训。引导农业企业依托原料基地、产业园区等建设实训基地,培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农民工队伍技能素质全面提升。挖掘树立一批靠技能就业、靠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就业服务中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提升脱贫人口创业能力。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工作站等方式,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传承发展传统技艺。鼓励职业院校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人教育,支持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就读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培育成为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就业服务中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五)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建立完善以提升发展能力为核心的就业帮扶体系,将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到2025年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

1.健全劳务输出机制。健全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劳务输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人员提供岗位归集、精准推送、行前指导和有组织输出等服务保障工作。更好地发挥就业帮扶基地、爱心企业作用,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鼓励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搭建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推广使用就业帮扶直通车,建立常态化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中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加强对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和分类精准施策,有效促进其实现就业和稳岗就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开展“送政策、送信息、送技能、送岗位”活动,不断扩大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务工就业规模。(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培育壮大劳务品牌。立足本地特色劳务群体和传统文化优势,通过完善行业标准、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技能比赛等方式,建立技能培训和评价体系,普遍提升从业者技能水平,努力打造“一县一品”区域劳务品牌。实施劳务输出品牌计划,确定输出规模和输出质量目标,将脱贫劳动力作为重点输出对象,努力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中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突出就业帮扶重点。将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地区,积极扶持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和企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促进重点地区劳动力实现就业。(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中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实施“七个一批”就业创业提升工程。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通过发展产业带动就业一批、就地参与项目建设吸纳就业一批、劳务协作输出就业一批、就地就近就业一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一批、扶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一批的“七个一批”,促进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创业。(责任单位:省就业服务中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完善养老参保帮扶政策。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不低于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在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缴费标准。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农村社会保险处、省社保中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实施社保卡与惠农贷联动。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以人社业务数据为支撑,充分发掘社保卡和惠农贷联动效应,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和放款速度,利用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贷款,扩大社保卡应用范围,提升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率,推动人社业务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农民工工作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八)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延续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支持建档立卡脱贫户“两后生”接受技工院校教育并按规定落实资助政策。继续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向乡村教师和乡村医生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和乡村医生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放宽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可根据实际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生源)、退役士兵招聘。(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九)吸引社会人才回归乡村。制定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外出农民工、外出经商人员回乡创业。(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就业服务中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改善工资性收入增长环境。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推动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制度,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援助,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一)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制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和帮扶措施,从人才、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农民工工作处、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社保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二)持续发挥帮扶队伍作用。继续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选派优秀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持续改进帮扶方式,不断拓展帮扶内容,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管理与支持,推动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各驻村工作队)

三、组织实施

“十四五”期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全过程、全领域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着力巩固提升帮扶成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动员部署。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任务,科学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分阶段确定工作重点和完成标准,明确推进举措、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每项工作都要落实牵头领导、承办单位和责任人。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部署工作、实压责任,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推动落实。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工作牵头领导要切实把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统筹调度相关科室单位,研究推进措施,把握工作进度,凝聚抓帮扶工作的整体合力。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进一步细化实化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安排专人挂图作战,把时间往前赶,把任务往前排,确保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全年目标任务高标准完成。

(三)总结评估。坚持平时总结与年度总结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常态化总结评估制度,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要按照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统一部署,指导所辖县(市、区)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并在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全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对各地巩固人社脱贫成果年度日常工作做出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统筹包联推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切实做到工作有部署、过程可调度,效果可检验。要健全包联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包联任务,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动各项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二)谋实具体举措,实行项目推进。各地各处室单位要针对本地本处室单位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准掌握脱贫人口现实需求,认真谋划推进举措,以项目推进方式促进各项帮扶工作提档升级。帮扶任务较重的承德、张家口、保定三市,要加大统筹谋划力度,既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人社帮扶政策,又要体现本地工作特点,确保各项帮扶工作落地见效。

(三)聚焦重点任务,强化要素保障。要聚焦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和技能水平提升等重点任务,继续加大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资金等保障力度,切实满足工作需要。加强帮扶队伍建设,选准配强工作人员,锤炼优良工作作风,为推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督促调度,形成争优氛围。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要加大对所辖县(市、区)人社部门督促指导力度,开展成效评比活动,推动本地区人社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高质量发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工作中勇于探索、大胆尝试,将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为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提供现实依据。

(五)广泛宣传政策,优化舆论环境。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持续加大人社帮扶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广大农村劳动力熟悉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关心支持人社帮扶工作的舆论环境。



商务喇叭版权声明:以上内容均转发自互联网,信息形式为公开信息、不含涉密信息、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河北人社网
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总评结果及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结果的公告 河北省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项目中选结果公告

游客 回复需填写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