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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2-03-30 09:51:00分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浏览218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人社法治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依法行政长效机制,系统上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思维和能力不断增强,人社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准确把握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

(一)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制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先后5次组织专题学习,就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和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等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传达学习和集中讨论交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在“12·4宪法宣传周”,专门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举办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培训班,深入学习宪法法律,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厅党组将人社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坚持法治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考核,定期研究法治人社建设重大问题。厅党组审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把法治建设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厅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推动法治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三)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党组会议学法、法治讲座、专题报告等,学习《民法典》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内容,丰富知识结构,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人社政策法规体系。推进人社领域地方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立法。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对《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照中央和省出台的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等要求,结合《民法典》实施、《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要求,做好人社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应清尽清”。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工作细则》,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对《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定期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出台的政策文件合法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与知名律所签订协议,聘请3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文件审查、涉法涉诉疑难案件、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服务。2021年全年法律顾问参与案件分析102件,就答辩文书进行法律审核和指导8件,参加行政诉讼庭审8件,参与人社业务相关合同文本审核5件,为厅重大民事案件提供了有力法律咨询服务。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照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修订发布《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根据机关人员变动情况和执法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和监督证件持有人员清理工作,并组织开展2021年度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全力提升执法队伍素质,确保文明执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一)持续开展“简政便民”行动。按照省政府和人社部要求,分两批取消了116项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社保经办、人事考试等领域开展告知承诺试点。印发《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191号),保留证明事项22项,实施告知承诺制8项,做到目录之外无证明事项,除法律法规设定之外,一律不再要求提供。

(二)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进一步推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权限有关事宜的通知》,制定配套文件,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规范许可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监督管理和申诉渠道,制定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自觉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加大对政务信息、涉及公众利益的工作公开力度,印发《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调整完善厅《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做到能上网尽上网、能公开尽公开。

(二)加强政策解读力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宣传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重要举措等进行实质性解读,完善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存档等缓解的规范要求,严格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76件,同时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纳入人社服务一体化平台管理,拓宽申请渠道。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一)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制度机制。制定《关于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信访矛盾隐患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关于集中开展人社领域信访矛盾隐患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通知》《2021年防范化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风险隐患工作方案》等15个工作方案和措施,扎实开展重大涉稳风险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深入梳理当前全省人社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攻坚克难,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集体协商共同约定行动的通知》,扎实做好河北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鼓励企业和职工通过集体协商,妥善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河北省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指南》,解答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稳妥处理有关问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推进劳动用工、集体合同网上备案,加强对平台经济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指导各地及时防范和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风险矛盾,有效防范规模裁员,全面推进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创新调处方式,全面推进劳动人事纠纷多元处理。进一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完善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为主干,大中型企业、行业商会、社会团体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为主体的全省调解仲裁服务体系,积极推行“线上办案”和“不见面”化解纠纷,特别对涉疫案件,根据与省高法联合印发的《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争议纠纷相关问题的解答》要求,实行调解先行、分类处理,加大终局裁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全年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万余件,涉及劳动者近3万余人,仲裁结案率为95.6%,调解成功率为67%。

(三)坚持依法办案,稳步推进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行政复议坚持依法办案,兼顾情理法理,做到焦点定位准确、逻辑梳理清晰、证据审查充分、细节找寻严密,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同时,增强案件释法说理性。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7件,涉及工伤认定、养老保险、信息公开、社保待遇支付等领域。在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纠纷之外,积极适用《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履行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层级监督,督促依法行政。全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37件,积极提交答辩、出庭应诉,并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解释力度,力争使案件合理合法予以解决。

六、全面加强人社普法宣传

(一)深入开展宪法主题教育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借助12·4宪法宣传周,制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厅党员干部参加宪法知识考试,观看中央电视台“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1年度法治人物”宪法节目,邀请省委党校(河北省行政学院)杨福忠教授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为主题的宪法知识讲座,利用厅微信公众号、河北人社手机报、电子大屏等途径广泛宣传宪法,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组织厅领导和厅机关内设处室开展宪法宣誓活动,极大地增强了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

(二)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提升普法效果。通过报纸报刊、广播电视、厅门户网站、12333、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厅微信公众号开设法律专题、河北人社手机报设立法治专题、电子大屏滚动播放法治内容等途径广泛普法。针对网上关于人社业务有关言论,及时通过网络、短信、新闻媒体进行回应,解疑释惑。通过新闻发布会、授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普法效果。大力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用区域,因地制宜设置法治标语牌或者法治宣传栏,营造法治宣传教育氛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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