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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河北人社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5-10 09:54:00分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浏览192

厅属各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河北人社网)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河北人社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河北人社网”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04号),围绕打造“阳光人社、温暖人社”的发展目标,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人社网”是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互联网上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是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的重要载体。“河北人社网”链接人社部和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网站群。注册域名为https://rst.hebei.gov.cn/

第三条  “河北人社网”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厅办公室作为主管单位,厅宣传中心、信息中心为承办单位。

(一)厅办公室负责网站的统筹管理和总体规划。

(二)厅宣传中心负责网站主体功能开发和网页设置等协调管理工作,重点负责网站发布内容的审核、编辑、发布和更新等工作。

(三)厅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技术平台建设升级改造、安全维护及运营管理等工作。

(四)厅各处室单位是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处室单位上网稿件的组稿报送,并承担政策解读回应、经办服务、互动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  厅门户网站栏目分为“固定栏目”和“可调整栏目”两类。固定栏目由厅宣传中心根据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和调整;可调整栏目的设立、调整或撤销,由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厅领导同意后,与厅宣传中心协商开办。

第五条  河北人社网网页内容设计包括:

(一)政务公开类。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开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非涉密的通知公告。各处室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对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相关处室单位应在政策文件起草过程中同步制定政策解读方案,与政策文件同时发布,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二)新闻宣传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照“一稿一审、先审后发、统一归口”的原则,加强网站新闻宣传管理。坚持新闻稿件编辑、审核、发布“一个工作日”制度,及时发布人社系统最新工作动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结合全省人社重点工作适时开展重大主题宣传;多角度多层次开展人社文化宣传,塑造“温暖人社、阳光人社”的良好社会形象,推进系统文化建设和窗口作风建设。

(三)在线服务类。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网上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处室单位可结合承担的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申请设立在线咨询、搜索查询和业务经办栏目,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

第六条  按照及时高效、准确规范的要求,采集、审核、发布网站信息。

(一)厅门户网站内容保障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公开透明、强化服务”“谁主管,谁受理;谁提供,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及时更新,准确无误。

(二)门户网站实行栏目责任制。各单位按需在网站开设的栏目,要定期进行内容维护和更新。承担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保障及网上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栏目更新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的有关部署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对长时间无信息更新的专题专栏坚决关闭整合。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网上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做到“凡上必审、一事一审”,各处室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规范做好上网稿件内容撰写、审核、报送等工作,承担拟公开信息的保密性审核责任。及时填写《信息稿件发布保密审查表》(附件),经分管厅领导审签后,通过厅办公系统将拟公开的信息报送至宣传中心。经宣传中心把关后发布。出现信息误发或泄密等情况,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各环节负责人员责任。

(四)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对时效性较强的会议、活动等信息,要在当日完成稿件的撰写工作,履行必要审核程序后,不迟于次日12:00前网上发布。要严把稿件质量关,防止引发负面舆情等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七条  各处室单位要明确一名处级领导作为网站工作负责人,并选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做好网站信息报送工作。当相关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厅宣传中心调整。

第八条  厅信息中心应定期对厅网站服务器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妥善处理网站运行中的问题和病毒传播、非法入侵、网络攻击等网络安全事件,做好节假日、敏感时期的应急值守与实时监控,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第九条  门户网站的运营管理、升级改造及其他所需必要经费,从厅信息化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宣传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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