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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八批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11 14:47:00分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浏览21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第八批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第八批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的范围包括:

(一)2019年度引进留学人员资助项目。

(二)2019年度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项目。

(三)2019年度省“三三三人才工程”资助项目。

(四)2019年度高层次创业人才资助项目。

(五)往年因故延期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资助项目。

二、验收材料

(一)任务合同书复印件1份(附电子版)。

(二)资助项目绩效报告书1份(附电子版)。

(三)资助项目申请表1份(附电子版)。

(四)研究报告1份(附电子版)。

(五)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报告1份(附电子版)。

(六)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科技奖励、工程实施、成果转化、经济效益等)复印件1份(附PDF格式电子版)。

所有材料规范整齐,装订成册(A4纸打印,左侧胶装装订成册),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大厅。

三、验收办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验收“合格”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按时完成任务并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2.技术路线正确、研究报告真实可信;

3.研究结论证据充分,有新的科学发现或技术创新;

4.无违规使用经费情况。

(二)验收“优秀”的,除满足“合格”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项目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

2.主持项目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3.主持项目在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

4.主持项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1.技术路径错误、研究经过叙述含混不清;

2.研究结论证据不足或明显错误的;

3.发生违规使用经费情况的;

4.未完成任务又不提交延期申请的。

对验收“优秀”“合格”的,颁发《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结题证明》;对验收“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督促项目主持人继续完成研究任务,在重新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后,参加下一批结题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服务河北省人才队伍建设,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充分发挥经费效益,为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要认真梳理、归纳汇总相关资料,实事求是,认真填写绩效报告、研究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全面总结项目研究工作。

(三)往年因故延期、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资助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争取完成研究任务,按时参加本期结题验收;确实无法完成研究任务的,也要书面报告研究情况。

五、联系方式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311-66908222。

(二)引进留学人员资助项目。联系人:王志彬,电话:0311-66908538,邮箱:WZB1201HB@163.com

(三)博士后资助项目和高层次创业人才资助项目。联系人:董军虎,电话:0311-66908693,邮箱:zsgxgc@163.com

(四)省“三三三人才工程”资助项目。联系人:高枫,电话:0311-66908536,邮箱:hbrst602@163.com

 

  附件: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绩效报告书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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