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57号),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构建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2022年人社部将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我省申报推荐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承担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河北省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培训或继续教育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后勤保障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具备能够满足线下、线上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有固定的教学培训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建设有网络培训和管理信息化平台。
(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少于2000人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自愿填写《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提供相关材料,报市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属于地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应一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1个备选单位推荐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考察、评审,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1.《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
2.市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一式三份。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化布局、突出特色,切实把继续教育基地打造成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
(二)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将优先从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推荐遴选,并重点考察备选单位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任务的情况。
(三)各地各部门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大厅,《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须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董军虎
联系电话:0311-66908693
电子邮箱:zsgxgc@163.com
材料邮递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大厅(电话:0311-66908222)
附件: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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