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冀工信明传〔2017〕16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强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和经贸合作,进一步推动APEC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APEC技展会)将于2018年6月下旬在辽宁省沈阳市举办。届时,省厅将组织企业参加此次展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29日
地点:沈阳国际展览中心
二、主要活动
(一)APEC中小企业创新与合作大会。围绕“一带一路”“自贸区”“创业创新”“智能制造”“互联网+”“智慧城市”“跨境电商”等热点议题进行讨论。会议期间还将发布“APEC中小企业最佳创新实践”成果。
(二)展览展示。展览规模计划为5万平方米,约1800个标准展位。展览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十大重点领域,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等。
(三)相关论坛。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东北振兴发展、“互联网+”、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热点议题举办相关论坛。
(四)配套活动。根据需要安排部分APEC成员经济体及有关省(区、市)、园区、企业举办主题推介、项目洽谈对接活动、项目发布、配套展览专区会议等。
(五)商务考察活动。
三、参展方式
本届APEC技展会分配我省20个展位,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河北展区拟按照区域与行业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我省重点产业特色和技术优势,各市初步推荐28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省厅筛选最终确定20家采取特装方式参展。
(一)报名。请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数量筛选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展参会,企业需要完整准确填写参展企业信息填报表(附件)并加盖公章,由各市汇总后于12月29日前报送至厅对外经济合作处。
名额分配:石家庄、秦皇岛、唐山、邯郸各推荐3家,张家口、承德、廊坊、保定、衡水、沧州、邢台各推荐2家,定州、辛集各推荐1家企业
(二)费用。由省厅租用展场,统一搭建特装展台,我省参展企业免费参展(展品运输及参展人员差旅费由企业承担)。
四、有关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利用APEC技展会成熟平台,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加强与境内外APEC成员体企业沟通交流,开展商贸洽谈和技术合作。请各市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及联络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名单请于12月29日前报厅对外经济合作处。
(二)搞好动员。APEC技展会不仅是一个技术交流与经贸合作展会,更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外交活动。各市要向企业广泛宣传参加APEC技展会的重要意义,本着企业自愿原则,积极动员组织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展参会。
(三)精心组织。请各单位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制造2025”,重点选取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行业,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征集和筛选能够体现河北产业发展趋势、契合我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方向的企业、产品和技术参展。
筹备参展、组团报名等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 王乐瑶
电 话:0311-87908710(兼传真) 13503215201
邮 箱:wly@ii.gov.cn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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