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河北省2022年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北 省 民 政 厅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省2022年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92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定于8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集中帮助困难群众就业创业。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援助暖民心就业解民忧
二、活动时间
2022年8月—10月
三、援助对象
(一)失业1年以上、大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有残疾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脱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身有残疾、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活动目标
(一)底数更精准。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能够及时发现认定,获得联系对接,实现援助对象基本信息、就业状态、就业意愿、服务需求基本掌握、动态管理。
(二)帮扶更有效。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知晓度、可及性明显提升,未就业援助对象尽快就业创业或投入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已就业援助对象就业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三)温暖进万家。就业援助机制健全完善,就业援助成效巩固拓展,关心关爱就业困难人员的工作合力不断凝聚、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五、主要任务
(一)健全援助工作台账。8月12日前省民政厅、省残联分别将低保家庭、持证残疾人数据库提供给省人社厅;省人社厅负责开展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低保家庭、持证残疾人数据比对,梳理年龄、失业时长等基本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认定为援助对象,形成援助对象数据库,各市、县也将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数据库。推动失业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管理与援助对象认定协同办理。各市、县要以数据库为基础,认真核对数据信息,查漏补缺,逐一了解援助对象就业状况(是否就业、就业类型、是否需要就业援助帮扶),动态跟踪援助对象基本情况,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状态清、就业意愿清、服务需求清。(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各市、县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二)收集援助岗位信息。各级人社、民政、残联要依托街道、社区等基层平台,广泛动员企业、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重点收集一批便民商业、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保洁保绿、基层协管等城乡社区岗位、灵活就业岗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集一批疫情防控、生活保供、交通物流等重点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急需紧缺岗位,并准备一批岗位所需的技能培训项目。针对困难家庭和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依托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责任感强的大中型企业,提供一批知识型、技术型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针对残疾失业人员鼓励社会责任感强的用人单位设立一批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开发一批安排残疾人的按比例就业岗位。针对其他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援助对象,实施托底安置,根据需要及时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各市、县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三)制定分类援助计划。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职业指导师、创业培训师等专业力量,到街道、社区定期开展坐诊服务,为援助对象开展个性化职业指导,制定“一人一策”援助计划,确定差异化帮扶举措。对有就业需求的,明确求职路径,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对16-24岁青年,提供1次就业见习机会;对有创业需求的,明确创业方向,提供1次创业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明确培训目标,推荐至少1个合适的培训项目;对就业意愿不强的,至少开展1次心理疏导,组织职业体验,帮助提振信心,引导积极就业。(责任单位:各市、县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四)组织系列送岗活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筛选适合援助对象的岗位信息,通过短信、微信、APP等方式向援助对象“点对点”定向推送;要搭建招聘流动平台,开通“就业大篷车”、设立“就业驿站”,送岗位进社区、进家门。运用直播带岗、云招聘等线上服务模式,举办小规模、专业化、高频次线下专场招聘会,组织援助对象积极参加招聘活动。(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各市、县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五)开展“政策提速快办”行动。各级人社、民政、残联要认真梳理援助政策和服务清单,通过“敲门”送礼包,“上门”讲政策等方式,提高援助政策宣传的精准度;筛选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和用人单位,精准推送援助政策,对能够通过信息比对核实的,直接兑现各项补贴,全力推动涉企政策和涉援助对象政策打包办理。(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各市、县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六)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各级人社、民政、残联要开展援助对象与参保人员、低保家庭数据共享比对,为参加失业保险的援助对象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为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阶段性困难的未参加失业保险、未纳入低保的援助对象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鼓励低保家庭援助对象积极就业,对可能因就业导致超出低保标准的,实施低保待遇渐退。(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各市、县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民政、残联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就业援助“暖心活动”的重要意义,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务实高效。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优先保障就业援助政策和资金需要。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平台和社会组织作用,凝聚各方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部门联动,健全援助机制。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以此次集中活动为契机,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健全就业援助长效工作机制。合理设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构建及时发现、优先服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力争对就业困难人员发现一人、认定一人、帮扶一人,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三)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督导检查。各地人社、民政、残联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聚焦活动开展实效,持续跟踪掌握活动开展情况,有计划进行现场督导,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定期对所辖区域进行抽查,督促活动办出实效。
(四)及时归纳总结,做好宣传引导。各地人社、民政、残联要开展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专项宣传,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大力宣传困难人员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典型事迹,集中宣传就业援助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鲜活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援助工作。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活动推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及时举办“暖心活动”启动仪式。各市人社局于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并于10月31日前全面总结报送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数据、典型案例、意见建议。各市活动方案和启动仪式情况请于8月15日前报省基层就业服务中心,同时报送暖心活动统计表和一名具体联系人员。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王琳 范莹莹
联系电话:0311-66908735,66908747(传真)
电子邮箱:jyjsqb201@163.com
省民政厅卢俊卿
联系电话:0311-88615490
电子邮箱:hebeishejiu@126.com
省残疾人联合会赵素青
联系电话:0311-85206039
电子邮箱:750255351@qq.com
附件:就业援助“暖心活动”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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