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docx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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