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各实验动物许可证持证单位,河北省实验动物学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冀科发财字﹝2001﹞1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本次年检任务委托河北省实验动物学会开展,采用被检单位自查、现场抽查和专家审核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2年3月31日以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参加2022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
二、数据统计时段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年检报送资料
1.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需报送以下资料:
(1)自查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内本单位机构及人员变化情况,动物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的生产、检测与销售情况,实验动物工作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动物生物安全及人员防护措施,动物福利伦理执行情况,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置情况,实验动物对本单位主要业务的支撑作用以及在运行管理方面的典型做法、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附件1)。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需年检盖章)。
(4)生产的实验动物或饲料、垫料、笼器具等质量周期性自检报告(或委托周期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2.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需报送以下资料:
(1)自查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内本单位机构及人员变化情况,动物实验设施运行情况,实验动物及饲料、垫料应用情况,实验动物工作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动物生物安全及人员防护措施,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开展情况,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置情况,实验动物对本单位主要业务的支撑作用以及在运行管理方面的典型做法、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附件2)。
(3)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副本原件(需年检盖章)。
(4)从外单位购买实验动物、动物饲料或垫料的,应提交卖方的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属于自繁自用的特殊动物品系,请附实验动物使用台账。
(6)利用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承接动物实验服务的单位,应同时提交“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服务登记汇总表”(附件3),并详细填写表格有关内容。
四、年检工作时间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利用疫情平稳窗口期,已于2022年7月15日至7月31日对部分持证单位开展了现场抽查并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在此工作基础上,年检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开展自查并提交年检材料: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2日。
2.年检材料审核和现场抽查部分持证单位: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10日。
3.通报年检结果,办理许可证副本年检注册手续: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20日。
五、注意事项
1.如实填写年检申请表,不得虚报和隐瞒。
2.涉及法定代表人及单位名称等事项变更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3.实验动物设施地点及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业务范围变更,应按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4.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重新申请审核换证。未提出申请且到期未换证的,将吊销许可证。
5.拟停止从事许可证适用范围内业务的单位,应在停止后一个月内交回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进行封存。在有效期内若需重新开展业务的可以申请启封。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时报送年检资料。凡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寄送年检资料的,均视为年检不合格,我厅将依照《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年检资料请报送至河北省实验动物学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61号河北医科大学中山校区
邮 编:050017
联 系 人:河北省实验动物学会 徐增年 王瑜
电话:0311-86261129 86266284
河北省科技厅平台与基础处 郭炜辉
电话:0311-86251011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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