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冀科政规〔2022〕2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6〕第5号公布,根据省政府令〔2020〕第2号修正)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截止到2022年8月底,省科技厅(含省外专局、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制定或牵头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70件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39件规范性文件保留,继续适用。
(二)23件规范性文件列入限期修改,修改期内原文件继续执行,超过修改期限(2022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完成修改的,重新适用新修改的文件。
(三)8件规范性文件,因工作任务已完成、超过有效期不需延长有效期等原因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不再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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