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和《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并开展2017年规范公告 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工信消费〔2017〕303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转发《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和《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并开展2017年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更好地促进粘胶纤维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消费〔2010〕第94号)和《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消费〔2012〕39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7月25日印发了《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和《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即下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粘胶纤维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7〕479号),就2017年粘胶纤维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现将《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和《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7年第34号)转发你们,同时做好2017年粘胶纤维行业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公告申报推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请按照工信部2017年第34号公告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填报《粘胶纤维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见附件),经初审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行业专家评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含2012年和2014年已公告的符合粘胶纤维准入条件名单上的生产企业)均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34号公告要求进行申报。
四、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逾期将不予办理。
联 系 人:谢雨晨
联系电话:0311—87908717
附件:1. 工信部公告2017年第34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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