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任务会议验收的通知
冀科平函〔2016〕32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任务
会议验收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依托单位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拟于2016年8月下旬组织专家对已到建设期需进行建设任务验收的23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会议验收(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批次验收,采用会议集中验收方式。验收会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予以配合。验收工作由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独立实施验收。建设期已结束但没有完成建设任务需要申请延期验收的,需由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定同意,可延期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
建设任务验收主要依据《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进行,验收的重点内容是:建设期任务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今后发展规划和主要目标任务。
三、验收方式与验收程序
本批次验收采用会议集中验收方式,不再到现场进行验收。
会议验收程序:
(一)会议验收专家组审阅验收材料、核实证明材料;
(二)听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报告(采用PPT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三)质询、答辩(10分钟);
(四)验收专家组讨论并形成通过或不通过验收的意见。
四、验收材料准备及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经审定的《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和《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1份,见附件3)各10份。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编写格式请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kjt.hebei.gov.cn)--“下载专区”下载。
2、PPT文件:总结报告PPT汇报稿(电子版)。
3.材料提交:各单位验收纸质材料、PPT汇报文件(采用U盘上报),请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省科技厅。
其它
请各单位抓紧准备,确保有关汇报材料的完整、客观和质量。验收会议拟安排在8月下旬进行,具体验收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同正
联系电话:0311-85829545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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