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冀科企〔2016〕2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财政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5]1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项目征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筛选汇总和推荐,对照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申报书进行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核(项目指南将在省科技厅网站和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发布),对项目申报书中由第三方出具的附件材料进行原件审核。其中,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要统筹负责行政区域内省财政直管县的项目申报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向所属推荐单位申报。各级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
二、支持重点
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要求,围绕战略性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三去一降一补”的战略任务目标,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优化企业技术创新环境,推动“互联网+”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激发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动力和创新活力,打造新引擎、培育新动能、厚植新优势。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规律,依据种子期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需求,按照梯度培育、差异扶持原则,通过项目支持,提高种子期企业创意转化率和初创期企业成活率,提升成长期企业新产品扩产、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工艺应用能力,成长为小巨人企业后备力量,引导成熟期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和开发拳头产品,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
2017年度优先支持河北省第四届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北赛区)参赛获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
优先主题一: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品。重点支持“互联网+”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技术和产品。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北斗导航,量子通信,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人脸识别。软件、微电子、计算机及网络技术。
优先主题二:智能制造与智能机器。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3D打印、机器人,无人机、无人驾驶、智能汽车,智能仪器仪表、新型传感器等智能制造装备及关键零部件。
优先主题三:节能环保。重点支持环境监测装备、烟气治理装备、污水处理设备、大宗固废利用等技术和设备。节能装备、节能产品、节能监测及新型节能材料。
优先主题四:新能源。重点支持光伏,核电,智能电网,能源互联,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锂电池,充电桩及其他新型能量转换与储能技术与产品。
优先主题五:新材料。重点支持特种金属材料、新型建筑材料、新能源及电子信息材料、化工新材料。石墨烯、碳纤维、功能陶瓷等技术和产品。
优先主题六:化工与生物医药。重点支持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和化学药,基因工程药物与基因测序,新型制剂,医疗器械。支持精细化工、高分子材料、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与产品。
优先主题七:现代农业。重点支持现代农业机械、新型生物肥料、农药、饲料,生态农业、智慧农业、物联网农业开发。优质、安全、绿色(有机)、高效农产品开发。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创新与应用。
优先主题八: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智慧城市,地下管廊,网络安全,安防,冷链物流,在线教育,互联医疗,智能家居,大健康,动漫游戏、网络游戏、手游等引擎。
优先主题九: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重点支持试验检测及设备设施共享,软件、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技术转移、技术服务及管理咨询与培训;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技术升级,进行科学规划和前瞻性研究,开展技术合作和交流。
三、申报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1、支持对象
该专项重点支持苗圃(初创期)、雏鹰企业(成长期)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苗圃企业是指2011年1月1日(含)以后成立的企业,雏鹰企业是指2011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企业。
2、申报条件
苗圃、雏鹰企业:
(1)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和纳税,且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3)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资产负债率低于70%。
(4)非挂牌上市的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1)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
(2)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较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
(3)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上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
(4)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明晰。
(2)项目产品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项目完成时,要形成生产能力且实现销售收入(药品项目可以没有销售收入,但完成时必须有临床批文、新药证书)。项目名称应以产品或服务命名,不能为“***研究”或“***开发”等。(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建设类项目不受此条限制)
(3)申请贷款贴息项目企业,贷款合同须在2015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内。
4、支持方式
该专项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初创期企业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成长期企业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根据产业和技术领域、项目投入、市场前景等,给予20、30万元资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项目实施效果、项目投入等,给予30-50万元资助。
(二)科技小巨人项目
1、支持对象
该专项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
2、申报条件
(1)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和纳税,且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农业、现代服务业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
(3)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在细分领域内居全国前列,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有较高增长率。
(5)非挂牌上市的企业。
3、项目要求
(1)产品须拥有发明专利或稳定性强的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2)项目产品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项目名称应以产品或服务命名,不能为“***研究”或“***开发”等。
(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支持方式
科技小巨人企业专项采用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后补助项目是指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了成熟技术并形成产品及销售。后补助项目按照产业和技术领域、项目投入、市场前景等,给予 60-100万元资助,贷款贴息项目还综合考虑企业付息多少等因素。
四、申报材料
企业在省科学技术厅网站(kjt.hebei.gov.cn)进行企业注册和项目申请。申报材料按照“省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的形式合订一起,用A4纸印刷,书脊印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胶装成册,一式一份。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省科技厅网站和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发布的项目指南,其中有关以前年度的材料,对新成立企业的不作要求,相关附件材料扫描后上传到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需在2015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内有效)。
五、报送要求
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应于2016年8月1 日前正式行文将项目推荐到省科技厅、财政厅,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二份(省科技厅和财政厅各一份),项目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省科技厅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六、其他
项目执行年限为二年,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药品项目的可以放宽至三年)。不支持以前年度立项但未验收和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的省创新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其他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5]11号)等规范性文件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陈俊刚
电话:0311-85802358 Email:hbscxzj@126.com
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2号 邮编:050021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尹焕新
电话:0311-86771115
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 邮编:050021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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