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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视频培训会的通知

时间2017-01-09 00:00:00分类河北省科技厅浏览261

  冀科政函〔2017〕4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召开《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暨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视频培训会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有关高等学校、科研单位: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和科技人员领会和用好2016年修订颁布的《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指导企业熟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操作流程,定于2017年1月12日召开视频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议程

  1月12日(周四),9:00—11:30,分两个阶段:

  (一)9:00-10:20,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培训。讲解《河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对2017年正式启用的“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使用进行培训。

  参会人员:

  1、各市科技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业务主管和熟悉计算机网络的操作人员;

  2、拟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的企业,各1名科技管理人员、会计人员(由所在市科技局通知)。

  3、项目鉴定专家(由省科技厅、各市科技局分别负责通知)

  (二)10:30-11:30,解读《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参会人员:

  1、各市科技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

  2、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负责成果转化工作的管理机构有关负责人和有意开展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 (驻地在石家庄的由省科技厅负责通知,每个单位参会10人左右;其他由所在地科技局负责通知,并根据本地会场容量分配参会人数)。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科技大厦(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 一楼会议厅,包括石家庄市科技局、当地相关企业;驻石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参会人员;部分项目鉴定专家。

  其他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设分会场,包括本市科技局、相关企业、项目鉴定专家,驻当地的高校、院所参会人员。

  三、有关事项

  1、请石家庄市科技局、驻石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将本地本单位参加培训人数于1月11日上午前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以便安排主会场。

  2、为确保视频会议顺利进行,请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安排视频会议室技术人员于2017年1月11日上午9:00准时开启设备,与主会场联通,做好视频会议的各项测试工作。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宋俊娜  张勇

  联系电话:0311-85817982(传真)  66509176(传真)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一楼会议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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