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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15 00:00:00分类河北省科技厅浏览280

  冀科政〔2017〕2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按照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创函[2017]3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冀发[2016]29号)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部署,为做好我省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已列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的市

  请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及时形成自总结评估报告,并于2017年3月20日前以市政府名义报省科技厅(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刻录自总结评估报告电子版的光盘两张)。省科技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三市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达到试点建设预期成效的,提请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评估。

  二、关于已申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的市

  请保定市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对已上报的试点建设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以市政府名义报省科技厅(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刻录试点建设方案电子版的光盘两张)。省科技厅将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函送科技部,申请列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

  三、关于拟申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的市

  请廊坊市、邯郸市、沧州市等其他9个市,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有关部署,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申报,省科技厅将视各市申报情况分批推荐。第一批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试点建设方案以市政府名义报省科技厅(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刻录试点建设方案电子版的光盘两张)。省科技厅将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统一报省政府审核后,以省政府名义函送科技部,申请列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张勇  0311-66509176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杜斌 0311-88600034

  受理地址:石家庄市东风东路159号省科技厅行政服务中心

  中心电话:0311-85806198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创函[2017]3号).pdf

  附件2:《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6]370号).pdf

  附件3: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方案编写提纲.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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