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科政〔2017〕2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按照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创函[2017]3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冀发[2016]29号)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部署,为做好我省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已列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的市
请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及时形成自总结评估报告,并于2017年3月20日前以市政府名义报省科技厅(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刻录自总结评估报告电子版的光盘两张)。省科技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三市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达到试点建设预期成效的,提请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评估。
二、关于已申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的市
请保定市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对已上报的试点建设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以市政府名义报省科技厅(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刻录试点建设方案电子版的光盘两张)。省科技厅将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函送科技部,申请列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
三、关于拟申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的市
请廊坊市、邯郸市、沧州市等其他9个市,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有关部署,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申报,省科技厅将视各市申报情况分批推荐。第一批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试点建设方案以市政府名义报省科技厅(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刻录试点建设方案电子版的光盘两张)。省科技厅将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统一报省政府审核后,以省政府名义函送科技部,申请列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张勇 0311-66509176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杜斌 0311-88600034
受理地址:石家庄市东风东路159号省科技厅行政服务中心
中心电话:0311-85806198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创函[2017]3号).pdf
附件2:《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6]370号).pdf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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