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暨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的通知
冀工信科节〔2017〕28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信部制定了《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将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目标要求:面向我省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
2. 组建主体:以本领域骨干企业或高校、科研单位为主体,核心成员单位包含上下游单位、高校或科研院所,中心拥有本领域内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
3. 组建方式:以资本为纽带形成紧密协作关系的组建模式。中心能够自主决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负盈亏。
二、材料要求
《河北省XXX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方案》及相关证明附件(包括创新中心组建的章程、参与单位的合作协议、中长期规划、各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一份)。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1.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经各市局出具推荐意见后于2017年9月30日前寄送省厅。
2. 省厅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评审,有必要的进行现场考察。具备培育条件的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
3. 经培育和建设,达到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条件的择优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序列。
联系人: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处 王晓冉
0311-87800469
地址:石家庄和平西路402号(邮编050071)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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