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科高函〔2017〕33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高新区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部、住建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复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7〕569号)和4月10日省政府开发区复核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做好高新区公告目录修订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和解决相关问题
请各高新区对照《列入目录修订方案的开发区》《国土资源部审核情况表及整改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情况表及整改要求》《需要明确规划管理权限的开发区名单》《国家级开发区审核情况》等(已发到群里),对本高新区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在复核中进行整改完善。
二、做好与国土、住建部门沟通对接
请各市科技局、各列入复核的高新区安排专人,做好高新区复核的相关工作。要抓紧时间与当地国土、住建部门进行对接,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等信息,支持配合国土、住建部门做好高新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调整、复核的相关工作。
三、完善《列入目录修订方案的开发区》表格相关内容
请各高新区对市州、县区、原代码、批准时间、主导产业等信息进行审核。其中,列入2006年版目录的开发区,填写2006年版目录代码,未列入2006年版目录的开发区不用填写。原已列入2006年版目录,但在2016年已经整合或名字发生变化的高新区仍填写原代码;省级高新区2006年后升级为国家级的,请填写省政府批复省级高新区成立时间;省级高新区设立后已经整合或改名的,请填写省政府首次正式批复时间,并在备注处对历史沿革做简短说明。主导产业请填写高新区近三年产值综合排列前三位的产业,不要多写。
四、做好复核结果报送
请各高新区抓紧完善复核材料,并按照省政府开发区复核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时间节点要求,将相关材料于4月13日分别上报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等部门。
1.请各高新区填写《列入目录修订方案的开发区》表格(附后),并经管委会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科技厅。报告扫描电子版和表格excel版请同时发hebsts@163.com。
2.高新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调整、复核的相关信息由当地规划和住建部门按省国土厅、省信建厅要求报送。
3.请各高新区将确定的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信息于4月12日前报hebsts@163.com。
联系人:孟志国,0311-85802776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4月11日
商务喇叭版权声明:以上内容均转发自互联网,信息形式为公开信息、不含涉密信息、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