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审核发放机构的通知
冀科资函〔2017〕46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征集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创新券
审核发放机构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冀科计〔2016〕22号),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审核发放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审核发放机构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资格审核和合同备案,创新券的发放,兑付创新券所需材料的审核。
1.从事技术转移等相关服务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联系密切,在产学研合作中能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
2.有能力配备3—5名专业知识丰富、综合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开展创新券审核及相关工作;
3.拥有自身业务宣传平台并具备一定的会务组织培训能力,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创新券政策宣传、推广活动。
二、申报材料
1.《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审核发放机构申请表》;
2.机构介绍;
3.开展创新券审核发放相关工作的服务能力说明材料;
4.拟配备的专职开展创新券审核发放工作的人员情况;
5.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须按要求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所在市科技局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一式10份。
三、有关要求
1.除创新券首批试点发放机构外,各市限报一家,由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申报;
2.各市科技局须认真组织、审核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
3.现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不能同时申报审核发放机构。
四、其他事项
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开展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机构进行公示。省科技厅依据创新券发放与使用情况对审核发放机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年的经费补贴额度挂钩,并作为今后遴选依据。
申报时间: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6日
受理机构: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受理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521室 邮编050011
咨询电话:郑银银 0311-89278262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4月18日
商务喇叭版权声明:以上内容均转发自互联网,信息形式为公开信息、不含涉密信息、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