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围场等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冀科农函〔2017〕26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认定围场等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各有关市科技局:
为全面贯彻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在发展现代农业上的引领带动作用,按照《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委托各市科技局对申报科技园区进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申报的农业科技园区进行了论证评审,经研究决定认定围场等24个农业科技园区为“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抓好落实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吸收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功能定位、建设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科技支撑。请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修改完善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和制定的实施方案一份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园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电子版同时发到农村科技处邮箱:hebeinykjyq@163.com。规划和方案的格式要求请在省科技厅网站专项业务栏农业科技园区下载。
二、创新机制、规范管理
(一)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农业科技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应当牵头成立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设立管理委员会和技术领导小组,应当有与园区建设规划相配套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地科技园区建设和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二)规范名称和标示。为了推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强园区展示和宣传力度,提高农业科技园区对现代农业产业的科技支撑能力和显示度,接受社会监督,应统一使用认定的科技园区名称,并在核心区和有明显宣传效果的地方,设立带有农业科技园区LOGO标示的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标志牌,标志牌请在省科技厅网站专项业务栏农业科技园区下载。
三、持续支持、提档升级
省科技厅将按照“国家级园区创品牌、增优势;老牌园区上规模、增特色;新建园区提档次、增效益”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推动技术、人才、资本、产业、项目向科技园区聚集,70%的农业科技资金投向科技园区,70%的科技特派员服务于科技园区,70%的成果转化在科技园区,使之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和农村人才培养基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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