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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第二批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06 00:00:00分类河北省科技厅浏览252

  冀科农函〔2017〕3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启动第二批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7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冀科办函〔2017〕1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二批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星创天地”在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和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科技局,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要求,对照创建标准和条件,深入做好2017年“星创天地”创建及申报备案等工作。

  二、优先支持鼓励在贫困县和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星创天地”,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62个贫困县,每个县至少申报一家“星创天地”。

  三、各市、各县(市、区)要持续推进“星创天地”创建工作,推荐一批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脱贫致富带动能力强的“星创天地”进行备案。各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不含贫困县所占名额)。请于2017年6月16日前将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的推荐函、“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附件1)及“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0931房间),同时反馈电子版(邮箱:hebeikjtncc@163.com)。

  四、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星创天地”进行审核,备案第二批省级“星创天地”,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星创天地”。2016年已经备案为国家、省级第一批“星创天地”的不能重复申报,已经备案的省级“星创天地”可以推荐申报国家“星创天地”。通过审核备案后的“星创天地”将由省科技厅统一向社会公布,纳入“众创空间”的政策支持和“星创天地”监测服务体系。

  五、对“星创天地”实行动态备案,不再具备《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规定标准和条件的,由各市申请,撤销备案。

  联系人:孙立永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电  话:0311-85882284

  附件1: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docx

  附件2: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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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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