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冀高认办〔2017〕12号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实施细则》要求,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为便于企业整体迁移到河北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快速确认,尽快享受高企税收优惠政策,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后的资质认定申请报告;
2.原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关于企业整体迁移的企业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4.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复印件;
5.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迁入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迁出地区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出具的清税资料复印件;
8.企业整体搬迁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结构包括封面、目录、正文材料和封底。封面大小为A4纸版式,标明“XXX公司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将编制的纸质申报材料按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要求上报归口管理部门。
2.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上报。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对企业整体迁移情况、申报材料等进行严格初审,并梳理、汇总报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完成网上重新注册。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向河北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提交重新注册申请。
四、认定评审
1.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情况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并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3.火炬中心负责处理系统中权属地变更。企业需要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重新注册用户名。
4.企业在“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申请账户。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张国庆 孙东伟
联系电话:0311-85891859
技术支持(国家网):刘蕾 电话:0311-85813965
技术支持(省网):董玉友 电话: 15731173902
附件: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实施细则.docx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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