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神经药理学重点实验室等四家重点实验室纳入省级管理序列的批复
冀科平〔2017〕10号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河北省神经药理学重点实验室等四家重点
实验室纳入省级管理序列的批复
省教育厅、张家口市科技局:
按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冀科平[2008]5号)有关规定,2017年3月23日-4月6日,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河北省神经药理学重点实验室等4家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4家实验室均已完成建设方案及任务书规定的建设任务,经研究,同意该4家实验室纳入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请你们加强对重点实验室的支持和管理,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发展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及经费保障,支持实验室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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