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冀科高〔2017〕12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国家级高新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部署,吸引优质创新资源和创新服务向企业集聚,实现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00-800家的任务目标,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对《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稿)。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29日
附件:关于印发《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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